读《石头记》一书之“三大认定”
(2025-06-21 06:49:45)
读《石头记》一书,务必有“三大认定”:
一、认定“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为“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因为“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既有作者之身份,又有作者之话语权。该作者自称“在下”——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仅仅是隐去了自己的作者身份,但仍保留作者之话语权。
二、认定自称“在下”者,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制造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而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则是强化石头撰《石头记》之舆论。
三、认定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则是以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
四、“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一段故事,然后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上公示,就是作者自称“在下”,替石头撰出来之《石头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