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石头记》——自称“在下”者的权力高于一切
(2025-05-26 18:50:56)
“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既有作者之身份,又有作者之话语权。虽然该作者自称“在下”,但自称“在下”者的权力高于一切:
一、作者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创作出“离恨天,灌愁海”之上层建筑,以决定“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之人生命运,是高规格之神话。
二、作者因念及当日之女子,而封自己及当日之女子,为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
三、但在神话神瑛绛珠之表达方式的标配上,就只能选择神话中的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
三、因“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是非神话,在表达方式上因资格不够,因而作者自称“在下”,以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
四、自称“在下”者,先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然后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该石被变成“通灵”,被带“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五、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恰恰“证实了”,是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