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视曹雪芹为作者——是尾大不掉之弊端

(2025-04-23 12:15:47)

          视曹雪芹为作者——是尾大不掉之弊端

“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有利于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

一、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则是以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该石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一段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二、但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是尾大不掉之弊端。

三、因为人们并没有将“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视为作者,反倒是视尾大不掉的,没有作者身份的,披阅增删者曹雪芹为作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