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曹雪芹为作者——是尾大不掉之弊端
(2025-04-23 12:15:47)
“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有利于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
一、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则是以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石头记》:该石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一段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
二、但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撰《石头记》;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曰,是尾大不掉之弊端。
三、因为人们并没有将“作者自云自又云”之“作者”,视为作者,反倒是视尾大不掉的,没有作者身份的,披阅增删者曹雪芹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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