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无资格撰此《石头记》一书
(2024-12-14 21:28:57)
除了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span>石头记>一书”之外,任何人都无资格撰此《石头记》一书。因为《石头记》一书,“记”与“被记”要对等。被记的神瑛绛珠是神话,而“记”之的记录者,也必须是神话:
一、由于作者自云曾历过的一番梦幻,飞跃为梦中太虚幻境,上升为神话;由于作者及念及的当日之女子,飞跃为神瑛绛珠等,上升为神话。而在表达方式上,“记”神瑛绛珠之神话的记录者,也必须是神话。
二、一个非神话的作者,要记神话中的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是明显的不对等。
三、面对“记”与“被记”的不对等,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则实现了“记”与“被记”的对等。
四、作者“故将真事隐去”,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注明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被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五、作为作者,尚且“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span>石头记>一书”,那么其它的任何人,就更没有资格撰此《石头记》一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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