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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幻对宝黛等拥有的三项权力

(2024-10-26 18:23:38)

            警幻对宝黛等拥有的三项权力   

在《石头记》一书中,警幻仙子对宝黛等,拥有辖区管辖权、下凡监管权、回归管理权之三项权力:

一、梦中太虚幻境的警幻仙子,“居离恨天之上,灌愁海之中”,“司人间之风情月债,掌尘世之女怨男痴”。

   二、此中的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哭司、春感司、秋悲司、薄命司,贮“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的簿册”。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仅仅是此中“薄命司”的一部分。

三、神瑛浇灌绛珠草,因在警幻辖区,故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的绛珠仙子,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密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故浇灌绛珠草之神瑛,同样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密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

四、神瑛下凡,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绛珠下凡,警幻亦曾问及;又有一干风流冤家为之作陪,所以神瑛绛珠等下凡——宝黛等来到人间,警幻仙子拥有监管权。

五、贾宝玉在人间,是接受造历幻缘——接受黛玉之“还泪”;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之女子——包括黛玉在内,则是根据各自的“簿册”,享受“薄命”之人生。

六、宝黛等先后“离”开人间,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绛珠则是到警幻仙子案前,了结“还泪”之案,神瑛则是到警幻仙子案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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