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曹雪芹撰《石头记》——但著作权不曹雪芹的

(2024-10-05 16:46:41)

         曹雪芹撰《石头记》——但著作权不曹雪芹的

根据“作者自云”提供的证据,作者虽然撰《石头记》,但《石头记》之著作权却是石头的,而不是作者的。因作者冒名顶替:

一、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是替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所以《石头记》之著作权是石头的,而不是作者的。

二、作者虽然没有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但却有撰《石头记》之话语权。因为作者已不是当日之作者,而是“故将真事隐去”的自称“在下”者。

三、即就是曹雪芹是作者,也会因替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所以《石头记》之著作权是仍然是石头的,而不是曹雪芹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