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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的一人承包制

(2024-10-05 07:34:45)

《石头记》的一人承包制

因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所以作者已不是当日之作者,而是成了“故将真事隐去”的自称“在下”者。

由于《石头记》是,“真事隐去”之“假语村言”,所以自称“在下”者,对《石头记》实行了一人承包制:

一、自称“在下”者注明,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该注明是“假语村言”;

二、自称“在下”者注明,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该注明是“假语村言”;

三、自称“在下”者注明,孔梅溪题之,该注明是“假语村言”;

四、自称“在下”者注明,吴玉峰题之,该注明是“假语村言”;

五、自称“在下”者注明,曹雪芹披阅增删并题之,该注明还是“假语村言”。

六、但石头撰不出《石头记》怎么办?这个问题,由自称“在下”者自己负责。因为自称“在下”者,实行的是《石头记》一人承包制。

七、这个问题的解决,由自称“在下”者,以“按那石上书云”的名义——以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的名义,自己替石头撰。

八、自称“在下”者,虽然替石头撰,但在名义上,还是石头撰《石头记》;“按那石上书云”——还是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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