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2024-09-28 08:12:16)
根据“作者自云”提供的证据,作者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同样面临着“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问题。那就是石头与作者不可兼得。故舍作者而取石头也:
一、作者因念及当日之女子,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以其为原型,创作出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之“梦幻”。而要对其记之,就得舍作者而取石头。
二、“作者自云”之“作者”,不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造成了没有作者之效果,是“舍作者”。
三、自称“作者”者,既注明出,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是“取石头”。
四、“按那石上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之“梦幻”。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