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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与作者不可兼撰《石头记》

(2024-09-24 13:39:12)

          石头与作者不可兼撰《石头记》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石头与作者不可兼撰《石头记》。如果石头与作者兼撰《石头记》,就会造成是石头撰《石头记》,还是作者撰《石头记》的自相矛盾。

为了避免石头撰《石头记》,与作者撰《石头记》的自相矛盾,所以舍作者撰《石头记》,而取石头撰《石头记》,势在必行:

一、作者自称“在下”,是釜底抽薪,造成了只有“在下”,没有作者之效果——是舍作者撰《石头记》。

二、自称“在下”者,既注明出,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撰出了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是取石头撰《石头记》。

三、“按那石上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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