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撰《石头记》——公然侵占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2024-09-21 07:49:04)
因女娲氏练石补天,将未用之石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是该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所以《石头记》,是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出品。
然而,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则是赤裸裸地,侵占了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一、作者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既注明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尚知尊重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二、后因曹雪芹披阅增删该《石头记》,则题《石头记》曰《金陵十二钗》,尚知尊重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三、但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则是公然地侵占了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