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曹雪芹撰《石头记》——公然侵占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2024-09-21 07:49:04)

    曹雪芹撰《石头记》——公然侵占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因女娲氏练石补天,将未用之石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是该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所以《石头记》,是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出品。

然而,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则是赤裸裸地,侵占了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一、作者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既注明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尚知尊重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二、后因曹雪芹披阅增删该《石头记》,则题《石头记》曰《金陵十二钗》,尚知尊重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三、但是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则是公然地侵占了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的荣誉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