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石头记》之著作权——只有独享而无共享

(2024-09-15 07:29:46)

         《石头记》之著作权—— 只有独享而无共享

由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所以“按那石上书云……是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所以石头独享《石头记》之著作权。

如果石头与作者共享《石头记》之著作权,就会给《石头记》留下著作权模糊不清的印象,造成是石头撰《石头记》,还是作者撰《石头记》之矛盾。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前提下,作者毅然决然地,保留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果断地砍去作者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一、作者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是果断地砍去作者撰《石头记》之著作权的决策。

二、自称“在下”者,既“注明”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是扶持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三、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石上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从而“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