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之著作权——只有独享而无共享
(2024-09-15 07:29:46)
由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所以“按那石上书云……”是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所以石头独享《石头记》之著作权。
如果石头与作者共享《石头记》之著作权,就会给《石头记》留下著作权模糊不清的印象,造成是石头撰《石头记》,还是作者撰《石头记》之矛盾。
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前提下,作者毅然决然地,保留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果断地砍去作者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一、作者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是果断地砍去作者撰《石头记》之著作权的决策。
二、自称“在下”者,既“注明”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是扶持石头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三、按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石上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从而“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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