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之著作权给谁?
(2024-09-11 15:53:51)
《石头记》之著作权给谁?不是读者说了算,而是作者给谁就是谁的:
一、作者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是作者对著作权的放弃。
二、自称“在下”者,既“注明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又“注明出”“按那石上书云……”,是将自己的著作权给了石头。
三、“按那石上书云”:该石被变成“通灵宝玉”,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从而“记”下了神瑛绛珠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然后再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四、由此可见,不自称“作者”,而自称的“在下”者,虽然丧失了自己的著作权,但是不是作者的石头,却获得了撰《石头记》的著作权。
五、石头撰《石头记》,虽然是不当的著作权获得者,但这却是作者之意志。只要作者不自称“作者”,而自称“在下”,石头就是永远的著作权获得者。
后一篇:《石头记》成大气候之三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