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以“资格论”给石头与神瑛绛珠下结论

(2023-12-04 08:15:16)

         “资格论”给石头与神瑛绛珠下结论

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的石头,不变人形变“通灵”,自始至终没有主人公之资格,仅仅有“记录者”之资格。

神瑛浇灌绛珠草,神瑛具有人形,而具有人形则具有主人公之资格;绛珠草脱却草胎木质,幻化人形,仅修成个女体,具有人形,而具有人形之绛珠仙子,具有主人公之资格:

一、神瑛下凡,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绛珠仙子下凡,警幻亦曾问及……所以具有主人公资格的神瑛绛珠,是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

二、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不变人形变“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仅仅是以“记录者”之资格,被“夹带”于中而“记”之。然后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三、神瑛绛珠具有人形,具有主人公之资格;石头不变人形变“通灵”,没有主人公之资格,仅具有“记录者”之资格。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