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格论”给石头与神瑛绛珠下结论
(2023-12-04 08:15:16)
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的石头,不变人形变“通灵”,自始至终没有主人公之资格,仅仅有“记录者”之资格。
神瑛浇灌绛珠草,神瑛具有人形,而具有人形则具有主人公之资格;绛珠草脱却草胎木质,幻化人形,仅修成个女体,具有人形,而具有人形之绛珠仙子,具有主人公之资格:
一、神瑛下凡,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绛珠仙子下凡,警幻亦曾问及……所以具有主人公资格的神瑛绛珠,是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
二、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不变人形变“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仅仅是以“记录者”之资格,被“夹带”于中而“记”之。然后归大荒山无稽崖青埂下,复原本质,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的《石头记》,予以公示。
三、神瑛绛珠具有人形,具有主人公之资格;石头不变人形变“通灵”,没有主人公之资格,仅具有“记录者”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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