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娲氏所补之天的知名度而减分的条件
(2023-09-30 08:29:29)
因女娲氏练石补天,前有古人所记,后有来者所习,故而知名度高。但却严重影响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的知名度。
为了解决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知名度不高的问题,特设以下减分条件,为女娲氏所补之天,减低知名度:
一、女娲氏练石补天,将未用之石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导致该石头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减10分。
二、女娲氏所补之天,无“司人间之风情月债,掌尘世之女怨男痴”的警幻仙子。减10分。
三、女娲氏所补之天,不设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哭司、春感司、秋悲司、薄命司;不贮“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的簿册”。减10分。
四、“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不从女娲氏所补之天下凡……不归女娲氏所补之天。减10分。
五、女娲氏所补之天,不演出“红楼梦十二支曲”。减10分。
六、女娲氏所补之天,无神瑛下凡;无绛珠仙子下凡“还泪”;无一干风流冤家陪着“还泪”。减10分。
七、“通灵”没有被带女娲氏所补之天。减10分。
八、神瑛衔“通灵”,不从女娲氏所补之天下凡。减10分。
九、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不归女娲氏所补之天。减10分。
十、女娲氏所补之天,既无“主人公”——神瑛绛珠,又无“主人公”的“记录者”——“无材可去补苍天”之石头。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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