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天价彩礼"陋习“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一些地区,娶妻必备的车子、房子、彩礼等新"三大件",也已成为广大大龄男青年们面临"结婚难"的"三座大山"!
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时馈赠的钱或物”!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寓意喜庆的物品构成的"彩礼",女方家庭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基础上增添多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现代:在某些地域、某些家庭,彩礼被赋予太多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负担,失去了本意”!
如果是“索要天价彩礼"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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