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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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一、2014年证监会修订新计算方法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2007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后计算方法
与2010年计算方法类似,但是删除了全面摊销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
案例1:某公司资料如下
a上市前分红
2007年3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
b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99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07年8月6日采用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及向原个人股东同比例定向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68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8,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13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07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募集资金净额155500900元。
c发行人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8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2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至12,000万股。
c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净利润 |
21,332,325.95 |
14,076,461.63 |
24,485,378.16 |
19,091,673.10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7,666,522.38 |
11,308,871.74 |
21,438,193.98 |
15,515,337.33 |
|
非经常性损益 |
4,149,400.00 |
-270,652.77 |
-5,613,081.12 |
-16,791.08 |
|
扣除后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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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21,815,922.38 |
11,038,218.97 |
15,825,112.86 |
15,498,546.25 |
|
股本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8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所有者权益 |
427,608,008.09 |
407,556,181.67 |
398,299,212.77 |
239,917,750.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13,590,622.14 |
395,924,099.76 |
386,215,228.02 |
214,276,134.04 |
198,287,950.48 |
计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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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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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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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销 |
4.27% |
2.86% |
5.55% |
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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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4.36% |
2.89% |
7.85% |
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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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数据为例)
1.每股收益(基本)
2009.09.30 =17,666,522.38/120,000,000.00
2008.12.31 =11,308,871.74/(80,000,000.00+80,000,000.00/10*1.8+80,000,000.00/10*3.2)
2007.12.31 =21,438,193.98/(50,000,000.00+30,000,000.00/12*4)
2006.12.31 =15,515,337.33/50,000,000.00
2.每股收益(稀释)
2009.09.30 =17,666,522.38/120,000,000.00
2008.12.31 =11,308,871.74/(80,000,000.00+80,000,000.00/10*1.8+80,000,000.00/10*3.2)
2007.12.31 =21,438,193.98/(50,000,000.00+30,000,000.00/12*4)
2006.12.31 =15,515,337.33/50,000,000.00
3.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2009.09.30 =17,666,522.38/413,590,622.14
2008.12.31 =11,308,871.74/395,924,099.76
2007.12.31 =21,438,193.98/386,215,228.02
2006.12.31 =15,515,337.33/214,276,134.04
4.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2009.09.30 =17,666,522.38/(395,924,099.76+17,666,522.38/2)
2008.12.31 =11,308,871.74/(386,215,228.02+11,308,871.74/2)
2007.12.31 =21,438,193.98/(214,276,134.04+21,438,193.98/2+155500900*4/12-5000000*9/12)
2006.12.31 =15,515,337.33/(198,287,950.48+15,515,337.33/2)
三、几类特殊情况的计算
1、同一控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案例2:
A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控股合并同一控制下B公司,支付对价1000万,获得B公司100%股权,当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2010年12月31日,A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万,其中被合并方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50万。A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00万。B公司个别报表净资产1100万。2009年末A公司净资产1650万,2009年净利润200万;2009年末B公司净资产950万,净利润100万。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
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如何计算?
2010年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0/(1650+400/2+950);
2010年扣非后=(400-50)/(1650+(400-50)/2+1000/2);
2、反向收购
第九条
报告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
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时:
比较期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
案例3
A上市公司于20×7年9月30日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对B企业进行合并,取得B企业100%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A公司及B企业在进行合并前简化资产负债表如表24-4所示。
表24-4
|
A公司 |
B企业 |
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 |
21 000 |
60 000 |
资产总额 |
24 000 |
64 500 |
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
1 500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 500 |
|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
6 000 |
17 100 |
未分配利润 |
|
42 000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
60 000 |
其他资料:
(1)20×7年9月30日,A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普通股,以2股换1股的比例自B企业原股东处取得了B企业全部股权。A公司共发行了1 800万股普通股以取得B企业全部900万股普通股。
对于该项企业合并,虽然在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A公司,但因其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在合并后由B企业原股东控制,B企业应为购买方,A公司为被购买方。
1.确定该项合并中B企业的合并成本:
A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向B企业原股东增发了1 800万股普通股,合并后B企业原股东持有A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55%(1 800/3 300),如果假定B企业发行本企业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B企业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750万股(900÷54.55%-900),其公允价值为30 000万元,企业合并成本为30 000万元。
2.企业合并成本在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分配:
企业合并成本
A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商誉
表24-5
项目 |
金额 |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85 500 |
商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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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96 000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3 300万股普通股) |
|
资本公积 |
29 250 |
盈余公积 |
17 100 |
未分配利润 |
42 000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90 000 |
3.每股收益
本例中假定B企业20×6年实现合并净利润1 800万元,20×7年A公司与B企业形成的主体实现合并净利润为3 450万元,自20×6年1月1日至20×7年9月30日,B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A公司20×7年基本每股收益:3 450/(1 800×9÷12+3 300×3÷12)=1.59(元)。
提供比较报表的情况下,比较报表中的每股收益应进行调整,A公司20×6年的基本每股收益=1 800/1 800=1(元)。
附录1: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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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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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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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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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第五条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第六条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报告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
报告期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期初至购买日所处当月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购买日起次月至报告期期末的加权平均股数=被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日起次月到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时:
比较期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购买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权平均股数×收购协议中的换股比例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附录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07年修订)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报告期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全面摊薄 |
加权平均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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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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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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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报表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五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 + NP÷2 + Ei×Mi÷M0 - 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第六条
基本每股收益=P÷S
S= S0 + S1 + Si×Mi÷M0 - 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第七条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 + S1 + Si×Mi÷M0 - 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