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2014-02-04 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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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评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被评估单位已成立多年,其主要经营模式已基本形成,历史年度经营收益较为稳定,各种经营数据与指标可作为未来年度预测依据,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目前的资本市场充分发展,较为活跃,且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及有效性,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可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预测)被评估单位或其他资产组合体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其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本额或投资额的方法。
一)评估思路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总体思路是采用直接法,即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然后直接推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在具体的评估操作过程中,选用分段收益折现模型。即: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先逐年预测前阶段(评估基准日后五年一期)各年的收益额;再假设从前阶段的最后一年开始,以后各年预期净现金流量稳定不变。最后,将被评估单位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折现后求和,再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值总额,即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模型
(1)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现值之和+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总额
即:
式中:
P-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r-折现率;
t- 预测前段收益年限;
Ai-预测前段第 i 年预期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At-未来第 t 年预期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i-收益计算期,i=1,2,3,……
B-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总额。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追加额+付息债务增加(减:减少)
三)、收益法的评定估算过程
1、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析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历史财务资料和未来经营计划及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情况预测而得的未来年度各个品种的销售量和销售单价估算未来每年的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根据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分析,产品的单位产品成本由收购成本、生产费用、包装物成本、加工成本等构成,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历史财务数据及发展趋势分析,对各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分别进行了预测,并依据收入中的销售量估算出未来每年的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17 号)的规定,被评估单位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等产品免征增值税。因预测的收入均为免税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为零。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历史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并参考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规划预测其未来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5、资产减值损失
未来年度按历史上资产减值损失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来预测。
6、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营业外收支的情况并参考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规划预测,对于一次性的、偶然的、非经常性的营业外收支,在未来年度不予以预测。对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营业外收支按历史水平及未来趋势来预测。
7、所得税预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湖南隆平享受该免税政策。
8、折旧、摊销额预测
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考虑的因素:一是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二是现有固定资产的构成及规模,预计未来年度不改变用途持续使用并按各类资产经济寿命不断更新;三是现有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四是未来五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未来五年资本性支出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五是每年应负担的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未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预测中折旧额与其相应资产占用保持相应匹配;预计当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在当年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主要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预测时考虑的因素:一是现有无形资产的规模,二是无形资产的更新及资本性支出新增的无形资产,三是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
9、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系为扩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构建支出和保障企业经营能力所需的固定资产更新支出(须追加的固定资产投资)。本次评估首先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现有固定资产构成类型、投入使用时间、使用状况以及现有技术状况,然后根据企业的运营计划为基础,考虑经营规模扩大所需资本性支出。假定各类固定资产更新周期为各类资产的经济寿命,到期即按现有同等规模、同等功能资产进行更新,所需资金与现有资金量相当,固定资产更新资金按本次评估之折现率进行年金化处理,其结果即为固定资产更新支出额。
10、营运资金增加净额预测
净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分为两方面:首先分析现有经营规模条件下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实有量,分析时先对评估基准日流动资产、负债的情况进行分析,剔除非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负债和付息负债,按剔除后流动资产与负债比较,其差额即为评估基准日实有营运资金;然后,估算企业正常合理营运资金,估算的依据为(1)营运资金周转次数,(2)公司正常营业周期内费用支出所需资金量,(3)应急所需资金。如估算的合理营运资金大于评估基准日实有营运资金,其差额即为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缺口,如合理营运资金小于评估基准日实有营运资金,其差额即为溢余资产(一般为货币资金)。二是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追加的营运资金,预测时以每增加百元销售占用的营运资金为基础进行预测。
11、收益期限的估算
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分析,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不存在必然终止的条件,故本次评估设定其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评估时分两段进行预测,第一段为 5 年一期(从2013 年 5 月初至 2018 年底);第二段为 2019 年初至未来。
12、折现率的估算
根据折现率应与所选收益额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选择股权收益率作为其未来收益的折现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估算公式如下:
= Rf+β×ERP+Rs
上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Beta 系数;
Rm: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
ERP:市场风险溢价(Rm- Rf);
Rs: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负债)的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存在非经营性资产,按照资产的评估值确认非经营性资产。
1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在上述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期限、未来年度的股权现金流量、折现率、其他资产及负债等进行估算的基础上,根据收益法的估算公式得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市场法
4、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公式为:
7.营运资金最低保有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