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性资产评估----珍珠蚌资产评估
(2014-01-15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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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XX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4.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5.财政部财会[2006]1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6.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四)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2.承租土地合同、鱼池租赁协议、湖田承包合同、鱼池承包合同资料;
3.其他与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及其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了解获取的信息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相关信息。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调查表;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4.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资料库。
六、评估价值类型和定义
七、评估方法
(一)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二)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样的,只能假设同样水域条件下同年珍珠蚌的平均重量基本相同,故本次采用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过程介绍如下:
(一)接受委托
(二)前期准备
1.与委托方共同制定了需要企业填写的表格。
2.制定了评估操作方案,并对所有参加的项目组人员进行了培训。
对于低值易耗品和生物性资产,采用抽样清查核实方式核查其数量与质量。评估人员根据XX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于2009 年10 月共同盘点后,经双方签章的《拟收购珍珠蚌盘点表》和《拟收购在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对于若干池的存货数量进行了核实,由于珍珠蚌采用笼养方式进行养殖,养殖于聚乙烯网箱和网夹内,网箱和网夹悬挂于聚乙烯绳上,故抽查盘点时,对聚乙烯绳上的珍珠蚌数进行抽盘,核查其蚌数是否与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数量相符。如:沧湖700-2 号塘,珍珠蚌数量为92793 只,悬有41 条绳,评估人员抽取其中25 条绳,对绳上珍珠蚌数量进行抽盘,与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各绳上珍珠蚌数量相符,故确认该池中珍珠蚌数量为92793 只。对于珍珠蚌的存活情况,在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共同盘点时,已对死蚌进行了剔除,
在评估人员进行现场盘点时,未发现死蚌,由于盘点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较接近,故本次评估按珍珠蚌均为活蚌进行评估。
(四)评定估算
(五)汇总、审核
(六)提交报告
2014 年1 月5 日,将报告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对市场价格的确定建立在如下假设前提的基础上:
(一)假设评估的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
(二)产权持有者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合法、有效的。
(三)除已出台的政策之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平稳,税收、利率、物价水平等基本稳定,行业政策按发展规划实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不变。
(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预测的突发事件,不作为评估的相关因素。
(五)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六)待估珍珠蚌与周围水域中的珍珠蚌在质量上和含有珍珠数量上没有重大差异,其市场平均价能够体现待估珍珠蚌的价值。
(七)同池同年的珍珠蚌中的珍珠产量基本相差不大。
(八)收购的珍珠蚌均为活体蚌。
(九)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如资产状况或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