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本4(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说明
(2014-01-10 21: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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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用华光林业局林地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价值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一、关于本次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资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二零零×年五月二十日
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二项)
(二)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三项)
(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四项)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六项)
(五)资产调查事项的说明(略)
(六)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权属清楚、界限明确、无纠纷,没有抵押、质押及担保等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七)资料清单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已提供如下资料:
1、相关经济行为的请示及上级批复;
2、委估国有林资产清单(含小班因子表);
3、国有林权证;
4、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三、委估资产—国有防护林调查情况的说明
(一)资产调查的组织情况及说明(略)
(二)委估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略)
(三)资产核查的过程和方法(略)
(四)资产核查结论(略)
四、
(一)行为依据(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八项)
(二)法律依据(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八项)
(三)产权、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八项)
五、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按照我公司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事项,我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的审核,按公认的评估原则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实地查验与核对,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略)
2、资产核查阶段(略)
3、评定估算及报告提交阶段(略)
(二)评估方法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等相关规定及本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在本次评估的过程中:
对于森林资源资产损失补偿的估值我们依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计算;
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价值我们依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的原则采用目前国内通用的方法进行计算。
1、森林资源资产损失补偿估值是由以下各项分别组成:
(1)林木补偿费:
①
分树种、按起源0.9~2.1元/株分别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胸径9cm以下(含9cm)幼树幼苗补偿费=每个树种补偿单价×年龄×株数×林种补偿系数。
幼龄林、中龄林及近熟林补偿费=[现有蓄积×(1+各龄组生长率)^n(间隔期)×成熟林出材率×成熟林的木材单价-现有蓄积×现有出材率×现木材单价]
其中:间隔期为林木现林龄与主伐期的间隔,即主伐期减现林龄的差;
③成熟林林木资产评估:
根据现场实地调查,项目区所占用林地中有部分杨树已达到主伐年龄,因此,在评估计算时适用成熟林计算方法,其公式为:
成熟林的补偿费=现有成熟林蓄积×现成熟林木材单价×20%×林种补偿系数。
其中:20%为《××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中对杨树成熟林补偿比例;
例:54林班04小班林龄44年、天然林杨树,由于其生长到41年即到主伐年龄,因此其补偿费应按成熟林补偿计算,其补偿费=15.006立方米×400元/立方米×20%×1.5=1,800.72元。
(2)林地补偿费:
林地补偿费=当地农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种补偿系数×林地面积
例:57林班02小班为防护林,面积为19.9268公顷,其林地补偿费=9,800元/公顷×6×19.9268公顷=1,171,695.84元。
(3)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占用林地面积(公顷)×10,000×各林种林地收取单价
例:57林班03小班为水源涵养林,面积为2.8152公顷,其植被恢复费=2.8152公顷×10,000×10元/平方米=281,520.00元
(4)人员安置补助费:
人员安置补助费=当地农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安置补助倍数×林地面积(公顷)
例:68林班18小班,面积为0.19公顷,其人员安置补助费=9,800元/公顷×6×0.19公顷=11,172.00元
(5)林木采集运费:
林木采集运费=现有出材量(立方米)×现在的立方米生产成本
例:68林班16小班0.105立方米胡桃楸木,其林木采集运费=0.105立方米×0.5644×170元/立方米=10.07元
平均胸径9厘米以下林木采集运费按0.004根茎立木材积×株数×170元/立方米计算。重量单位与体积单位按1:1比例换算。
(6)伐区清理费:
伐区清理费=占用林地面积(公顷)×现在公顷清理成本
例:65林班21小班,面积0.084公顷林地,其伐区清理费=0.084公顷×520元/公顷=43.68元。
(7)调查设计费:
调查设计费=占用林地面积(公顷)×公顷调查费
例:65林班21小班,面积0.084公顷林地,其调查设计费=0.084公顷×160元/公顷=13.44元。
(8)林下经济作物:
按现行市场价与调查结果结合进行计算。
林下经济作物价值=林下经济作物每年平均产量×单价×50年年金现值系数
林下经济作物价值为项目区每年可获得的经济收益,由于森林被砍伐,这部分收益将无法获得,若50年使用期该收益的补偿在评估基准日时一次性支付,则需要将该50年的价值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8%。
例:所占用林地出产各种山野菜,如蕨菜,公顷产量0.315公斤,其计算价值=0.315公斤/公顷·年×4元/公斤×150公顷×12.2335= 2,312.13元
(9)养殖:
按现行市场价与当地实际养殖情况结合进行计算。
养殖经营损失价值=实际养殖年出栏(回收)量×单价×50年年金现值系数
养殖经营损失价值为项目区每年可获得的经济收益,由于森林被砍伐,这部分收益将无法获得,若50年使用期该收益的补偿在评估基准日时一次性支付,则需要将该50年的价值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8%。
注:公式中计算养牛经营损失时,计量单位为出栏量;计算林蛙经营损失时,计量单位为回收量。
例:项目区黄牛年出栏量为50头/年,黄牛养殖损失价值=50头/年×3,500元/头×12.2335÷10000 =214.09万元
(10)K值调整系数:
在林木市场交易中,同一树种、同一林龄的原木,由于胸径的不同,其价格也不同,有时价格差异巨大。在本次评估中,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数据分析,树种实际胸径与标准胸径存在着差异,为更客观、公平地反映林木的价值,有必要在评估计算时将此差异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评估K值调整系数采用胸径指标进行系数调整,以林木现在实际胸径与相同林龄的标准胸径之比,求得K值,以该K值乘以主伐年龄标准胸径求得调整后的胸径参数。调整后的胸径凡超过50公分的,在计算林木价值时均参考50公分的木材交易价格。
例:57林班02小班林龄46年、胸径24公分的中龄林落叶松,其林龄46年标准胸径为16公分,则K值=实际胸径÷林龄46年标准胸径=24公分÷16公分=1.5,即是标准胸径的1.5倍。落叶松主伐年龄平均标准胸径为32公分,则调整后胸径=K值×主伐年龄平均标准胸径=1.5×32公分=48公分,在计算林木补偿时,所取林木价格即为胸径48公分的落叶松当地市场平均价格。
杨树成熟林计算补偿时,K值不参与调整,取价时按现有实际胸径的木材当地市场平均价格。
(11)其他
根据《××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对征占林地上林木补偿时,林木采伐所得归林木所有者,但采伐发生税费由林木所有者先支付后征占方再补偿,故在计算损失补偿时,未计算林木现实价值而计算了林木采伐需支付的相关成本、税费。
2、生态服务价值评估:
(1)水源涵养能力的价值(包括削洪补枯、降水储蓄、净化水质):
式中:
V水——水源涵养能力的价值(万元/年);
W——平均径流深(毫米);
S——项目区林地面积(公顷);
P——当地水价(元/立方米)。
平均径流深数据为项目区多年实际观测数据。
(2)保土减淤能力价值:
V土=S×D×T×P
式中:
V土——保土价值(万元/年);
S——项目区林地面积(公顷);
D——有林地与荒地的土壤侵蚀模数差值;
T——泥沙输移比值;
P——挖取每吨泥沙的费用(元/立方米)。
保土减淤是森林的重要生态功能之一,项目区森林皆伐后会导致土壤的流失,利用项目区临近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多年观测数据(有林地与荒地的土壤侵蚀模数差值和泥沙输移比值)计算保土减淤能力价值。
(3)保肥能力价值:
V肥
式中:
V肥——保肥价值(万元/年);
D——有林地与荒地的土壤侵蚀模数差值;
S——项目区林地面积(公顷);
Wi——单位森林土壤中含纯N、P、K量(吨);
T i——化肥中含纯氮(N)、磷(P)、钾(K)的比例(%);
Pi——氮(N)、磷(P)、钾(K)化肥的市场销售价格(元/吨)。
项目区森林皆伐后造成土壤流失的同时还会导致土壤肥力的流失。根据项目区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区林地土壤N、P、K的含量分别为120mg/kg、60mg/kg、120mg/kg;化肥中含纯N、P、K的比例分别为46.7%、12%、50%。
(4)固定二氧化碳能力价值:
式中:
V1碳——固碳价值(万元/年);
W——年蓄积净生长量(立方米/年);
T
a——木材比重;
b——固定二氧化碳常数;
T
P——固碳成本价(元/吨)。
森林与大气的物质交换,主要是
CO2(264g)+H2O(108g)→O2(193g)+葡萄糖(180g)
多糖(162g)
由光合作用的结果可见,森林树木每生产162g的干物质可吸收固定264gCO2,由此可计算出项目区林分蓄积的固碳量和固碳价值量。
(5)释放氧气能力价值:
V氧
式中:
V氧——释放氧气能力价值(万元/年);
W——年蓄积净生长量(立方米/年);
T——蓄积量占总生物量的比例;
a——木材比重;
b——植物释氧常数;
P——氧气价格(元/吨)。
森林树木的呼吸作用与光合作用(见固定二氧化碳能力价值)相反,由呼吸作用的结果可见,森林树木每生产162g的干物质释放提供193g的O2,由此可计算出项目区林分蓄积的释放O2量和释放O2能力价值量。
(6)吸收二氧化硫能力价值:
式中:
V硫——吸收二氧化硫价值(万元/年);
P——消减二氧化硫的治理费用(元/公斤);
W1——针叶林吸收能力;
W2——阔叶林吸收能力;
S1——针叶林面积;
S2——阔叶林面积。
V尘
式中:
V尘——滞尘能力价值(万元/年);
P——排污费价格(元/公斤);
W1——针叶林滞尘能力;
W2——阔叶林滞尘能力;
S1——针叶林面积;
S2——阔叶林面积。
V游
P——单位面积生态旅游效益(元/公顷·年);
S——项目区面积(公顷);
K——个别因素调整系数。
(9)植被碳储量价值:
V2碳
式中:
V2碳——植被碳储量总价值(万元);
W——项目区森林总蓄积累量(立方米);
T1——蓄积量占总生物量的比例;
a——木材比重;
b——固定二氧化碳常数;
T
P——固碳成本价(元/吨)。
项目区森林皆伐后,累积储存在植被中的二氧化碳将被释放到大气中,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0)土壤碳储量价值:
V3碳
式中:
V3碳——土壤碳储量价值(万元);
W——区域土壤储碳平均值;
S——项目区有林地面积(公顷);
P——固碳成本价(元/吨)。
(11)林地50年使用期生态服务价值:
式中:
V使——林地50年使用期生态服务价值(万元);
K——50年年金现值系数。
例:林地50年使用期生态服务价值V使
(12)林地40年恢复期生态服务价值:
式中:
V恢————林地40年恢复期生态服务价值(万元);
K1————40年恢复期等比递减折现系数;
K2————第50年复利现值系数。
例:林地40年恢复期生态服务价值V恢
(13)项目区生态服务价值:
例:项目区生态服务价值V=10,828.58万元+423.38万元+1,763.21万元=13,015.17
3、评估假设及说明:
(1)森林的生态效益是在大气环流和太阳辐射的作用下,森林通过物理和化学作用,对生命和环境组成的地球生物圈提供直接和间接的有益于人类的、具有使用价值和“公共商品”特征的森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公益效能。项目区所占用的林地为防护林,有林地为水源涵养林,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服务功能上,因此,应当对其生态服务功能进行价值评估。
(2)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中的水源涵养、固土保肥、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森林景观游憩为项目区在50年使用期间每年的服务价值,50年使用期每年的价值在评估基准日一次计算时需考虑折现,每年的服务价值视为年金,折现率8%。而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中的储碳能力服务价值为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损失,故无须折现。
(3)项目区林木现平均年龄为40年。项目区使用林地五十年返还林业后,即使经过再造林等综合生态恢复措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完全恢复到原有功能也很难。
在进行项目区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时,是假设经过40年的再造林,项目区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基本恢复到接近评估基准日的生态服务功能水平为前提,即40年林龄时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而这一恢复过程是以生态服务功能水平逐年递增的形式进行,其服务功能价值的损失则是逐年递减的。因此,40年恢复期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在评估基准日一次计算时按等比递减的方法折现计算到恢复期期初,再由恢复期期初折现至评估基准日,折现率8%,递减比率为1/40。
(三)森林资源资产取价方法
1、林木取价方法:
(1)原木(规格材)的取价源于对当地林业局、林业站、林木市场等多方的调查,为当地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各树种分别按定制材、特选材、选材、般材划分材种比重。
A、落叶松
按选材、般材及小头直径,价格依次在500元/ m3~980元/ m3范围内。
B、榆树
按特选材、选材、般材及小头直径,价格依次在400元/ m3~1100元/ m3范围内。
C、蒙古栎
按定制、特选材、选材、般材及小头直径,价格依次在600元/ m3~3150元/ m3范围内。
D、白桦
按特选材、选材、般材及小头直径,价格依次在500元/ m3~1400元/ m3范围内。
E、杨树
按特选材、选材、般材及小头直径,价格依次在400元/ m3~880元/ m3范围内。
F、其他阔叶树
按定制、选材、般材及小头直径,价格依次在400元/ m3~1200元/ m3范围内。
(2)剩余材的取价源自项目占用林地当地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60元/吨,再按不同系数换算各树种每立方米单价。
(3)立木材积和出材率
××省林业厅批准使用的当地一元立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华光林业局部分)。
(4)林木净生长率:天然林和人工林均执行《××省森林资源档案消长率表》中的净生长率。
2、林地补偿及人员安置补助费取价方法:
取自××省各地区现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A市部分。
3、植被恢复费取价方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林木采集运费及林下经济作物:
当地现执行标准和实际调查数据。
5、林业工本费(林木采集运费、伐区清理费、调查设计费):
林木采集运费、伐区清理费、调查设计费均按华光林业局现行生产成本或标准执行。
6、计算林下经济作物收益及养殖收益时折现率的确定:
所计算的林下经济作物收益及养殖收益均为年收益,由于××项目需占用林地50年,因此在计算50年收益的总值时需要考虑其时间价值。在确定折现率时考虑了无风险利率加风险利率,综合考虑确定林下经济作物收益及养殖收益在计算50年价值总值折现至评估基准日的折现率为8%。
(四)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取价方法:
1、水源涵养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水源涵养能力价值计算时所使用的物理量数据均为多年观测数据,将物理量转化为价值量的单价是单位体积水的价格。本次评估计算时采用评估基准日A市现行水价标准进行计算。
2、保土减淤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由于项目区森林皆伐,导致森林的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流失掉的泥沙会淤塞河道,使当地防洪清淤工程的工程量增大,因此在评估计算时采用当地防洪清淤成本计算。
3、保肥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当地农资市场化肥价格结合周边市场化肥价格综合考虑,确定计算时的价格参数。
4、固定二氧化碳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二氧化碳价格是参考国际碳汇市场价格、世界银行公布加权成交价格数据、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国内二氧化碳治理成本等综合考虑确定。
5、释放氧气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综合考虑国内氧气生产成本、液态氧气销售价格进行评估计算。
6、吸收二氧化硫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经市场调查及国内权威机构文献记载,以国内二氧化硫治理实际成本进行评估计算。
7、滞尘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依据相关法规及其附件的规定执行。项目区空气污染物主要为碳黑尘,取碳黑尘排污费进行计算。
8、森林景观游憩能力价值:
单位面积生态旅游效益是参考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内森林旅游产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同时考虑项目区目前的实际状态确定。
9、植被碳储量价值及土壤碳储量价值取价方法:
参见固定二氧化碳能力价值取价方法。
10、项目区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折现率的确定: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实现不存在经营的风险,只要森林存在,其生态服务功能就会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因此在确定折现率为8%。
六、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评估结果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零×年五月二十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23,900.55万元。
(二)、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1、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2、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三)、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略)
(四)、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二零零×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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