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通信企业的域名管理
(2008-08-22 1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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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电信 |
国内通信企业对域名价值尚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导致在域名的命名、选用、管理、保护性注册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通信企业在域名管理中对技术细节注意不够,是造成企业域名得而复失的另一重要原因。
确定域名命名规范后,重要的是除了要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注册外,还要对域名进行保护性注册。
几乎同时,国内一家大型通信运营企业及其省级公司的网站无法访问了。原因很简单,域名未及时付费被注册商暂停了。国内外域名投资人对此事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未能幸免的是该省级公司的国际域名未能及时付费,被国外一家公司抢注了,不得不重新购买回来。该集团公司的国际域名经过短暂的停顿,终于以新注册的形式得以恢复。
从这件事情中,我国的电信运营企业可以警醒:除了抓企业战略、市场营销这些大事情外,绝不能忽视域名这个“小问题”。
绝不能忽视域名的价值
域名是有价值的,而且一些适合企业需要的域名往往价格不菲。但是国内通信企业对此尚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导致在域名的命名、选用、管理、保护性注册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由于对上述各项未予以足够重视,有的已经给企业造成损失。特别是通信运营企业在域名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显然与自身实力和地位差之甚远。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源是国内通信企业对域名价值的认识不够,把域名仅仅定位在网络地址这一简单功能上,而未纳入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范畴,更没有把域名和网站纳入品牌规划和CI规划。另外一个表现是对域名的价格估值偏低,特别是在保护性购买域名时,舍得花重金购买有形资产而不舍得花小钱购买无形资产。据笔者所知,英国一家通信运营企业就委托国际知名律师行花费万余美金从国内域名注册人手中购买一国际域名。一家跨国通信设备制造商也从国内公司手中买到了该公司国际域名相对应的CN域名。
国内企业只有承认域名的价值,才能真正做好企业域名的各项管理工作。从国内域名交易服务平台“易名网”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联通江苏、山东分公司都分别花费近八千元购买了自己的企业主域名,特别是山东分公司的“如意网”,紧扣企业产品特征,是一个难得的域名。这说明企业在选择和购买域名方面较之以往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绝不能忽视域名管理的细节
域名管理中的一些技术细节需要给予重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笔者在关注这件事情中发现,通信企业在域名管理中对技术细节注意不够,是造成企业域名得而复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一个常见的错误是域名各项管理人为同一人。在注册一个域名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注册人、域名管理人、技术管理人、交费管理人等项注册信息。多数企业由于受条件限制,并不能安排不同的人来共同管理一个域名。由于各项管理人为同一人以及管理人工作变动等情形发生时,将无法保证企业对域名的有效管理,或者域名各项管理人信息均填列注册商信息。这导致一个域名出现特殊情况时,无法保证顺畅沟通。笔者曾接受国外一家企业购买域名的委托,在与国内的域名注册人联络时就遇到类似情形,根据注册信息无法联系到注册人。
第二个常见错误是联系人信箱的选用,最常见的是各项管理人虽为不同的人,但是信箱却为同一个。另外信箱选用免费信箱,或使用企业域名后缀的信箱。这些都增加了联络渠道的不可靠性。笔者在这件事件中曾试图与该省级公司联络,通过查询注册人信息得知,该国际域名和CN域名的联系人均为该国际域名后缀的企业信箱,由于该国际域名已经暂停,导致信箱失效,无法与注册人联络。另外,通过CN域名仍然可以访问该公司网站,通过网站的建议栏提交表单,反馈为自动回复的信息,笔者的提示信息无法有效送达域名管理人。由于该省级通信公司网站中的联系信箱为以集团公司国际域名后缀的企业信箱,而恰在此时集团公司的国际域名亦同时被暂停,所以从公共渠道几乎无法与该公司取得直接联系。另外,各项联系人信箱应使用公司的公共管理信箱,而不要使用个人信箱,以避免人员流动造成信箱失效情形的发生。由于注册人对域名的管理是通过注册人的信箱来完成的,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联系信箱的选用。一般可以选用接入服务商提供的公众商务信箱作为联系人信箱。
绝不能忽视域名的保护性注册
对中小企业来说,域名的选用比较简单,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就要考虑域名的统一规划了,并要确定主辅域名。
在注册一个国际域名的同时,选择注册一个同名CN域名是必要的。企业可以根据品牌规划和CI的要求以及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哪个域名作为主域名。对企业集团来说,要制订下属企业域名命名规范,指导下属企业命名域名。一旦确定域名命名规则,就要力求下属企业命名域名时规范执行,并及时注册,避免被有意或无意抢先注册情形的发生,导致整体域名品牌的混乱,降低品牌传播效果。实际上,国内通信运营企业的域名体系颇多混乱,命名随意性较大。同一个集团公司的所属企业在域名选用时没有规范可以遵循,是造成域名体系混乱的最主要原因。各地信息港的域名命名随着南北分拆,为避免品牌冲突,更是变得多种多样。
确定域名命名规范后,重要的是除了要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注册外,还要对域名进行保护性注册。一般来说,一个大型企业集团除了要注册符合命名规范的国际域名外,还要注册同名的CN域名。按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一般还保护性地注册同名ORG的国际域名。如果是双关键字组合型域名,还要注册关键字1-关键字2.com这种类型的域名。如英国邮政总局的客户服务网站,以posteae.co.uk为主域名,对postease.com、postease.tv和postease.org以及post-ease.com都分别进行了保护性注册。如果选择双关键字形式的域名,在直接组合型域名被抢注的情况下,关键字间加“-”的形式也是一个折中的命名办法。如果是知名品牌的话,对与域名关键字相近的域名也可以考虑进行保护性注册。比如著名的搜索引擎网站GOOGLE.com,就对gogle.com、googel.com、gooogle.com等一批相近的域名进行了保护性注册。
域名是企业实施信息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域名的管理、规划、实施是企业信息化战略整体的一部分,域名又与企业产品、品牌、CI一起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认识企业域名的价值,合理、有效地予以管理,将有助于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品牌价值。
知识链接
域名管理步入法制轨道
域名的作用是正确标示计算机在互联网上的物理地址,每个域名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有这样才能使用户在互联网上找到指定地址的网站。由于域名的独一无二性,随着网络商业化的发展,域名逐渐具有了区别不同域名持有人及其所提供服务类别的标志功能,因此域名兼有“地址”和“标志”双重作用。
与域名的标志性相伴的现象是相对应的法律制度贫乏,因而屡屡引起域名与商标、商号等法律其他标志类客体之间的权利冲突,网络域名争议纠纷已经成为近年来涉及网络的最突出、适用法律最为模糊的法律纠纷。目前中国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案件广泛涉及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姓名、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间以及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各类纠纷。随着众多著名商标例如“ikea”(宜家)、“safeguard”(舒肤佳)等域名纠纷案件的判决,如何正确制订和使用法律解决域名纠纷已经引起了国内外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1997年5月颁布了域名管理法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域名管理又有了新的进展,目前最主要的成就有两个:一是高法于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域名纠纷的具体法律理解和适用制订了具体办法。二是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标志着CN域名体系的全面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