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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为偷也,不该!

(2014-05-17 02: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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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不久,有文友在青年作家网疾呼“文贼张xx,请郭震海认领文章”,我粗略看过,原来是一个叫张xx的人,将我原发在2012年04月24日《中国青年报》上的一篇小文《有多少虚构成为历史》,换成自己的大名,发在2014年3月31日《中老年时报》上。当时顿觉好笑,并无在意,因为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并不新鲜,懒得去理。

昨天,网上翻看2014年第5期《杂文月刊》(选刊版),看到转载了此文,网上搜了一下才发现这个张先生将“拿”来之作“满天飞”,如发在《南国博览》等杂志。

记得前些天,看动物世界,一只企鹅不会生蛋,竟然去抢来别的企鹅妈妈的“小宝宝”,占为己有,感觉这企鹅也太可恶了。当然了,企鹅是物。何为物?畜也。我相信人是不会这样干的,不是吗,或者说只是个婴孩,不懂事,盗走了邻家的一点东西,原谅他吧。

不知这位张先生是何方人士,我相信肯定是一个喜欢文字的人,否则真靠盗来文,换取一点微薄的稿酬,不如去摆个小摊卖水果来的快哉,你说呢,张先生。如果真爱文,对文字应该有一种敬畏,不管是业余爱好也好,专业创作也罢,每一篇小文呕心沥血,实际是作者心底里对文学或者说文字的一种深深的热爱,更是一种美好的追求。靠“盗”发文,不仅玷污了神圣的文字,而且自己也不会提高,还落骂声,不该,实在不该!

爱文者,但凡想有一点点成就,往往追求的不是发表篇数,而是文字的质,文字的效。一篇千字小文背后来源于大量的阅读,每一篇小文,不管篇幅有多小,都是有生命的,都是活着的,有七窍,有身体,有五脏,体现的是作者的思想,携带着作者的魂魄,传播的是作者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和顿悟。

坊间有语:“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不否认,任何创新都是站在传统的肩膀上,写作者初始都是从“抄”开始,名家也不例外,这里的“抄”指的是反复专研一篇妙文,看之魂魄,观之思路,悟之内涵,得其要领,而不是拿来稍作删改就变为己有,这样的“抄”实为“偷”,很不雅。

不知作为同行的《中老年时报》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全国众多报刊杂志都有这样的规定:凡发现有抄袭别人作品者,立即会被列入“黑名单”,而且会在媒体之间相互告知,至少在几年之内不会再用其文。如报界同行们看到,暂给这位张先生一个改正的机会,相信他不会有下次。如一个人屡犯同一个错误,此人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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