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2015-12-22 1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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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
分类: 党团心理健康及第二课堂 |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一、患普通疾病,只需要门诊治疗,不用住院怎么办?
1、普通参保学生:市医保中心下拔的门诊包干费(公办生70元/人/年,民办生50元/人/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支出,参保大学生到校医院就诊,发生费用直接从个人包干费中扣除;如果不发生费用,则逐年累计。
2、参保贫困生:在校医院门诊,当专有账户余额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20%;由经治医生转至外院(转诊一次必须到校医院开一次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凭门诊病历、发票、转院证明报销70%(报销时间:仙林每月月底周三,福建路每月月底周四,桥头每月的第一个周四)。(其余报销政策同教职工,详见医院网页)
注:未参保大学生不享受贫困生政策
二、因病要住院怎么办?
在南京学生持《南京市民卡》直接前往就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与定点医院结算。如因急诊住院的,第二天务必持《南京市民卡》补办住院手续。
注:南京医保中心规定,在非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南京市民卡》住院的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因实习或寒暑假外地就医怎么办?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生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仅限公立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出院后将《市民卡》、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请自留复印件)于每周三送至我校学生事务中心6号大学生医保咨询窗口,福建路请交至陈春花老师,再统一交至仙林学生事务中心;桥头校区请交至蒋云芳老师,再统一交至仙林学生事务中心。由校医保办整理后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四、由本市医院或户籍所在地医院转外地医院治疗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仅限北京、上海两地)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以及医院开具的转外就医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请自留复印件)于每周三送至学生事务中心大学生医保咨询6号窗口,福建路校区的同学请交至陈春花老师,再统一交至仙林学生事务中心;桥头校区的同学请交至蒋云芳老师,再统一交至仙林学生事务中心。由校医保办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注:未办理《转往外地就诊申请》备案登记的,直接到上海、北京两地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因病想回家住院怎么办?
1、需学院开具证明,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必须在自己户籍所在城市住院)
2、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材料(所有材料请自留复印件)于每周三送至学生事务中心6号大学生医保咨询窗口,福建路校区的同学请交至陈春花老师,再统一交至仙林学生事务中心;桥头校区的同学请交至蒋云芳老师,再统一交至仙林学生事务中心。由校医保办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六、结婚生育怎么办?
2、定点医院分娩: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七、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
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报销,由学院提供证明材料,报销时间与地点同教职工。(不参保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八、患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重大疾病范围: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1、享受待遇:医保范围内医药费(门诊、住院)总额报销85%。
2、办理流程: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先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再持表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认定,由专科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校医保办凭已经医院认定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备案准入。同时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凭《市民卡》和《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注:一旦发生上述疾病学生,需立即办理大病专用病历,以免出现门诊医药费用无法报销现象。(办理门诊大病后发生的费用方能报销)
九、停保与续保管理
1、停保:大学生参保后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停保。
2、续保: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十、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十一、大学生医保与其他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可先按大学生医保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后,再由其他机构进行理赔;也可先由其他机构进行理赔,再按大学生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十二、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十三、何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5、大学医保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项目
十四、未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一律自理。
十五、住院报销的费用多长时间能转到同学账户以及如何领款?
注:在同学们领款时,请告知是否参加了其它的保险(例如新农合以及一些商业保险),如果参加的这些保险需要报销,请务必告知!
十六、市民卡遗失,该如何挂失补办?
1、
2、
注:医保卡号可以通过辅导员在奥兰系统里查询,或者带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办医保卡的柜台查询。
十六、市民卡三卡合一,分别是哪三种卡呢?
1、
2、
3、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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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起付标准 |
费用段 |
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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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
医保范围内费用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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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
三级医院 |
5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80% |
二级医院 |
4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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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3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 |
95% |
|
1、在一个学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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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门诊医疗费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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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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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 |
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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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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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学年内,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