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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分红看成“救市”

(2008-08-25 15: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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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勿将分红看成“救市”

 

    上周末证监会发布了了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征求意见稿,提及了具体的几项修改细则:
    一、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二、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对于再融资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此措施确为为意义重大之举,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顽疾。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股市或说投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主要包括红利所得,而上市公司也从利润中支出高额红利,在美国每次季报出台都有固定的红利分配,红利随业绩而上涨,但只要业绩不破产,就按原计划分红。而数据显示,目前不少美国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50%到70%用于支付红利。也正基于此,投资者更多的是关心上市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保证了真正的价值投资。反观我国,即使按照细则的规定,分红比例提升到以30%计,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股本为18319.41亿股,则折合每股能够分红0.037元的红利,而目前所有A股的算术平均价格为9.01元,如果依靠上市公司分红,收回目前以股价计的投资成本,需要243.5年。中国A股成了真正的“传家宝”。在这样的低分红制度下,主力们不顾价值投资仅仅博取短差也就可以理解了。

    当然该政策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仅仅允许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还远远不够,应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确保投资者在中期和年末获得现金分红;继续扩大分红比例;取消红利所得税等,但还是之前的观点,起码这个意见稿的出台,已经进一步表明了政府“治市”的态度。

    可是,分红只是“治市”而非“救市”
    本次历史规模最大的下跌,大小非无疑是主要推手,对于大小非的态度和措施直接影响着A股的走势,对于这等洪水猛兽,证监会模仿大禹治水的方法,“疏导”而非“堵截”,但却忘了,目前已经遭受较大压力的A股市场远没有海纳百川的能力。

   坚决禁止继续肆无忌惮的解禁才是良策,而且政策出得要快,不给其加速逃跑的时间;将减持与分红挂钩,对于减持利得,也应该按照比例,分配给各中小投资者;对于减持的利得征收“暴利税”,中石化今日公布半年报,其半年被征收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暴利税,那相比持有成本仅为几分钱的大小非,减持所得征收高额税当是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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