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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处】
②解:十二处者,谓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十二处也。亦名十二入。即合六根六尘以言,谓之十二处。处者方所也,所依之义也。言根在内,尘在外,眼唯对色,耳唯对声等,各有所依一定方所也。言十二入者,入即涉入之义,以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之故。如眼根对色,即能见色,是名眼入。耳根对声,即能闻声,是名耳入等。乃至一切可见之色,而对于眼,是名色入等是也。六根为内,名内六入;六尘为外,名外六入。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入
十二处┤
└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入
四解
问:若一身中有十二处;云何建立十二处耶?
答:以彼自性作用别故。谓十二处,虽在一身;而十二种自性作用,有差别故;非互相杂。如一室内,有十二人,伎艺各别。虽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复次以二事故,立十二处。一、以所依。即眼等六。二、以所缘。即色等六。
复次以三事故,立十二处。一、以自性。二、以所依。三、以所缘。自性故者;谓立眼处乃至法处。【各个不同】所依故者:谓立眼处乃至意处。所缘故者:谓立色处乃至法处。如是名为诸处自性我物自体相分本性。已说处自性;所以今当说。
问:何故名处?处是何义?
答:生门义、是处义。生路义、藏义、仓义、经义、杀处义、田义、池义、流义、海义、白义、净义、是处义,应知。
此中生门义是处义者:如城邑中出生诸物;由此长养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缘内,出生种种心心所法【这个心具体的功能作用】;由此长养染净相续。
生路义是处义者:如道路中,通生诸物。由此长养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缘内,通生种种心心所法;由此长养染净相续。
藏义是处义者:如库藏中,有金银等,宝物积集;如是所依及所缘内,有心心所诸法积集。
仓义是处义者:如篅【chuán】仓中,有稻麦等诸谷积集,如是所依及所缘内,有心心所诸法积集。
经义是处义者:如织经上,编布诸纬;如是所依及所缘上,遍布种种心心所法。
杀处义是处义者:如战场中,断百千头,令堕于地;如是所依及所缘内,有无量种心心所法,为无常灭之所灭坏。
田义是处义者:如在田中,有无量种苗稼生长;如是所依及所缘内,生长种种心心所法。
池义是处义者:如有问言:水从何池出?何处道不通?何处摄世间苦乐等皆尽?世尊告曰:眼耳鼻舌身意及诸余处,此摄名【心】及色,能令无有余。水从此池出。此处道不通。此处摄世间苦乐等皆尽。
流义是处义者:如有问言:诸处将流泄,以何能制防?若从彼已流;谁复能偃塞?世尊告曰:诸处将流泄,正念能制防。若从彼已流;净慧能偃塞。
海义是处义者:如世尊说:苾刍当知,诸有情类,以眼为海;现前诸色,是彼涛波。于色涛波。自制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澓【湍急回旋的流水】逻刹裟等种种险难。乃至意法,广说亦尔。
白义是处义者:谓眼等处粗显明了。
净义是处义者:谓眼等处,贞实【1.忠信诚实。 2.指忠信诚实之士。 3.真实。 】澄洁。
是谓生门乃至净义。外论说此,名勃路拏。如摩健地迦出家外道说:乔答摩说诸勃路拏皆来入我咒术章句。勃路拏声,含二种义。一、根本义,二、能作义。以十二处,与心心所,为根本故;及能作动心心所故。如彼卷十页至七十四卷十页广释。
④解指六根加六境。又作十二入、十二入处。处为梵语 a^yatana 之译,乃养育、生长之意。即长养心、心所之法,计分为十二种,乃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等处。前六处为六根,系属主观之感觉器官,为心、心所之所依,有六内处之称;后六处为六境,属客观之觉知对象,为心、心所之所缘,称六外处。此十二处摄尽一切法,若配于五蕴,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等十色处,相当于色蕴;意处即为识蕴,赅摄【包括】六识及意界之七心界【十八界中眼,耳、鼻、舌、身、意、之六识,加意根而为七】;法处为受、想、行三蕴,即赅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无表色及三无为等六十四法。
【三无为】﹝出俱舍论﹞
无为者,谓真空寂灭之理,本无造作,故名无为。
[一、虚空无为],虚空【譬喻】即无碍之义。谓真空之理,不为惑染之所障碍,故名虚空无为。
[二、择灭无为],择即拣择,灭即寂灭。谓声闻之人,用智拣择,远离见、思系缚,即证寂灭真空之理,是名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谓声闻之人,证果之后,诸惑不复续起,自然契悟寂灭真空之理,不假拣择,故名非择灭无为。
【择灭非择灭无常灭三种差别】
大毗婆沙论三十一卷十二页云:复次此中应作是说:择灭、非择灭、无常灭、何差别?
答:择灭者:由择力故;有漏法灭。非择灭者:不由择力,解脱疫疠;广说如前。无常灭者:诸行散坏破没亡退。
复次择灭,是解脱;是离系相。非择灭,是解脱;非离系相。无常灭,非解脱;非离系相。
复次择灭,于三世有漏法得。非择灭,于未来不生有为法得。无常灭,于现在一切法转。
复次择灭,是善;彼得亦善。非择灭,是无记;彼得亦无记【无善无恶】。无常灭,通三种;彼得亦三种。
复次择灭,是无漏;彼得通有漏无漏。非择灭,是无漏;彼得唯有漏。无常灭,通二种;彼得亦二种。
复次择灭,是不系;彼得,或色界系,或无色界系,或不系。非择灭,是不系;彼得,唯三界系。无常灭,三界系,或不系;彼得,亦三界系,或不系。
复次择灭,是非学非无学;彼得,或学,或无学,或非学非无学。非择灭,是非学非无学;彼得,亦唯非学非无学。无常灭,通三种;彼得,亦三种。
复次择灭,是不断;彼得,或修所断,或不断。非择灭,是不断;彼得,唯修所断。无常灭,通三种;彼得,亦三种。
复次择灭,非择灭,俱不染污;彼得,亦俱不染污。无常灭,通染污不染污;彼得,亦二种。如染污,不染污;有罪,无罪,退、不退,亦尔。复次择灭,无异熟;彼得,或有异熟,或无异熟。非择灭,无异熟;彼得,亦无异熟。无常灭,通二种;彼得亦二种。
复次择灭,是道果;彼得,或是道,是道果,或非道非道果。非择灭,非道,非道果;彼得,亦非道,非道果。无常灭,或是道,非道果;或是道,亦道果;或非道,非道果;彼得亦尔。
复次择灭,灭谛摄;彼得三谛摄。除灭谛。非择灭,非谛摄;彼得,二谛摄。谓苦集。无常灭,三谛摄;除灭谛。彼得亦尔。应作如是广辨差别,而不尔者;前已说故。谓择灭,是离系。非择灭,无常灭,非离系。俱非离系,须辨差别。有说:二灭俱不用功得:须辨差别。择灭,用功得。与二有异,故不须说。
⑤解:佛教对一切法(宇宙万象)的一种分类。共分为十二类。原词又可译作十二入或十二入处。‘处’,为梵文a^yatana之译。从语言学来分析,a^yat,意即‘进来’,ana就是‘地方’或‘物’的意思。所以‘处’的梵文原意就是指‘所进入的场所’及‘进入的东西’。‘所进入的场所’,即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即六境所进入之场所。‘进入的东西’,即指六境(色、声、香、味、触、法),亦即进入六根之境。六根又称为六内处,六境就是六外处。内外各六处,合为十二处,如下表所列︰
六根(六内处)┼(3)鼻处……(9)香处 ┼六境(六外处)
六根的每一根,与六境是各各相对的。由于根与境而产生了感觉与知觉的认识。关于十二处,在认识关系下的诸要素全都是无常、苦、无我的,因此绝不能当做永远不变的实体,这与十八界是同样的。依原始经典所说,五蕴是无常、苦、无我的,六根与六境也一样是无常、苦、无我的。十八界也一样。
关于十二处,略述如下︰
(1)眼处︰又称为眼根。所谓眼处,是外境的色法进来的门户;所谓眼根,是指视觉能力【眼识而不是眼根】或视觉器官(视神经)。根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提到眼,指的都是从外面看到的眼球,但是眼的本质是看东西的能力,即使有眼球而没有见物能力的视神经的话,是不能叫做眼根的。到部派佛教时代,这两者开始有区别,视觉能力是指真正的眼根──胜义根【乃眼耳鼻舌身五根之实体也。依之而有发识取境之作用。为四大种所成,清净如珠宝云:俱舍论一曰:“彼识所依五种净色如其次第,应知即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说,苾刍当知,眼谓内处四大所成净色为性。如此广说。”】;眼球则是扶尘根【扶又作浮。五根之外形眼可见者。是为扶助正根之五尘,故谓之扶尘根。又此尘根为浮虚之法,故谓之浮。此扶尘根为所依,别有净色之眼耳根等,此谓之正根或胜义根。有发识取境之实用也。】,只不过是指世俗的眼睛而已。也就是说,扶尘根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物质,而胜义根则是从外面看不到的微细物质【亦名净色根】。关于这点,耳根以至身根都可类推。
(2)耳处︰又称为耳根。是指听觉能力或听觉器官(听神经),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耳朵。
(3)鼻处︰又称为鼻根。是指嗅觉能力或嗅觉器官(嗅觉神经),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鼻子。
(4)舌处︰又称为舌根。指味觉能力或味觉器官(味觉神经),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舌头。【八识现前的条件个数:98777534】
(5)身处︰又称为身根。指感觉到冷暖、痛痒、涩滑的触觉能力或触觉器官,它分布在身体皮肤的表面【心肝脾胃疼在表面吗?】。
(6)意处︰又称为意根。这是指知觉器官所有的知觉能力,与前五处的感觉能力或感觉器官相对【根尘相对】。所谓意根,可以说就是掌管知觉作用的心,但是在十八界中这个心与六识的关系异同是应该加以注意的。总之,意处指的就是意,在原始经典与部派佛教里,将意视为与心、识为同一物。
(7)色处︰是指眼根的对象──色境,有颜色(显色)与形状(形色)两种。广义的色是指全体物质。在这里则是指狭义的色,只限于眼睛所能看的东西。
在色处中,显色是指色泽,即青、黄、赤、白等色;形色是指形状,即长、短、方、圆等形。【表色。无表色】
(8)声处︰指耳根的对象──声境,也就是人与其他动物从声带出声,以及物质之间相互接触摩擦所生的声音,声音也区分为有意义与无意义两种。
(9)香处︰鼻根的对象──香境,有好香、恶香、等香(有益的香)、不等香(有害的香)等。
(10)味处︰是舌根的对象──味境。味有咸、酸、苦、甘、辛、淡等等。‘辛’在今天来说,指的不是一种味道,而是刺激,‘淡’是没有特别味道的意思。
(11)触处︰为身根对境的触境,即‘可被触的事物’、‘所触’的意思。根据说一切有部,触境可分为能造的触及所造的触。能造的触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的触是四大种所造的触,指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
地、水、火、风的四大种,在阿毗达磨之时,其意是指坚、湿、暖、动的性质,这不是可见的具体物质,而是存在于物质中的四种性质,因此可称为身根的对境。在此意义之下,四大种被摄于触境之中,四大种以外的色法,都是四大种所造色。由此可知,所造的触和其他九处(眼等的五根、色等的四境)皆属于所造色。根据说一切有部,无表色也是所造色。【无表色:受戒时,以强盛三业,制造一种色体,此体亦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名为“色”,外相不显,故名“无表”,因有防非止恶的功能,故以之为生戒体。此无表色,虽不似色之有质碍,然而由四大的色法生故,所以摄在色法之中,是乃小乘有宗的教义。】
(12)法处︰是意根的对象──法境。【谓受想行蕴、无表色等、及与无为。】
法是意识的对象,可以用心来思考。因此,存在与非存在,实法与假法,这一切都包含在法之内。但是,若一切的现象法皆摄入十二处之内,又不许重复的话,则在十二处里,那些没有包含在其他十一处的现象法,皆包含在法处之中。关于这一点,原始佛教没有做详细的考察,只是按照常识,将意识的对境称为法处或法境。
可是在部派佛教的阿毗达磨研究之中,所有的概念规定都要明确化,就一切的存在作全面的考察。关于存在,原始佛教只以生灭变化的现象法当作一切法;部派佛教则不但将现象有为法视为存在,甚至连不生灭变化的常住不变无为法也都归于存在之中。在此意义上,阿毗达磨的法处之中,就包含了有为法及无为法,此点与原始佛教的性质不同。部派佛教的阿毗达磨之中显现的各种概念,如前文所说的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表色,也都与法处有关。原始佛教只探讨‘是什么’、‘应该如何?’的问题;部派佛教则探讨存在论的问题──‘有什么?’。存在论近似释尊所禁止讨论的问题──本体论,此时几可谓,佛教已走向歧路。大乘佛教的兴起,是为了除去存在论(有)的歧路,恢复说无我(空)的正道。
根据说一切有部,法处的内容包括︰(1)法处所摄的无表色。(2)心相应法的一切心所法。 (3)行蕴中的心不相应行。(4)不包含于五蕴中的无为法。
⑥解:为蕴、处、界三科之一。指内六根加外六境,此又作十二入。处是“托以生识”的意思,指六识是依托六根六尘而生的,亦即六根六尘是六识所生之处。十二处又称十二入者,入是“涉入”的意思,谓根能涉尘,尘能入根,根尘互相涉入而生识,并为识之所入,故称十二入。此十二处,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合为十二处。见《百法明门论》。
⑦解: 一切法者。何谓一切?世尊告曰。一切法者。谓十二处。何等十二?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是谓十二。若有说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别有法。彼但有言。而无实事。若还诘问。便不能了。彼后审思。自生迷闷。以一切法。非彼境故。
【词语解释】:
【十二处次第】
大毗婆沙论七十三卷十八页云:别说诸处一一相已;今应复说诸处次第。
问:何故世尊先说内处。后说外处?
答:以依六识所依所缘次第说故。
问:何故世尊于六内处,先说眼处:乃至后说意处。于六外处,先说色处;乃至后说法处?
答:随顺文词诠表相故。
复次随顺说者受者持者次第法故。
复次随顺粗细次第法故。
谓六内处,眼处最粗;是故前说。乃至意处最细;是故后说。六外处中,色处最粗。是故前说。乃至法处最细;是故后说。复次依定不定次第说故。六内处中,前五定取现在境【前五识是有现量境界】,故前说。意处取境不决定故,后说。谓以三世及无为法或总或别为所取故。前五处中,前四定取所造色故前说。身处取境不决定故,后说。谓以能造及所造色或总或别为所取故。前四处中,于所取境远速明者,前说。此相违者,后说。依内六处前后次第,说外六处,次第亦尔。复次依处上下次第说故。谓一身中,眼处最上;耳处次下,鼻处次下,舌处次下,身多在下;意无方处;故最后说。依六内处前后次第,说六外处,应知亦尔。复次依诸有情展转相遇礼仪次第,故作是说。谓相遇时,先互相见;次与言论;次奉香花;次设饮食;次授细妙卧具等事。由此最后互相得意故。十二处,次第如是。
【十二处教所得胜利】
【意处】:
(术语)十二处之一。即心王也。在五蕴中为识蕴,在十八界中为七心界。此六识界与意界之七心界,有能使心心所法作用生长之义,故于十二处中,略立为意处。盖由十二处者,为愚于色者所说之法门,故开色者为详,心略而唯为一也。
【色处法处建立别名因缘】
俱舍论一卷十九页云:何缘十处皆色蕴摄,唯于一种,立色处名?又十二处,体皆是法;唯于一种,立法处名?颂曰:为差别最胜,摄多增上法;故一处名色,一名为法处。论曰:为差别者:为令了知境有境性,种种差别;故于色蕴,就差别相,建立十处;不总为一。若无眼等差别想名,而体是色;立名色处。此为眼等名所简别。虽标总称;而即别名。又诸色中,色处最胜;故立通名。由有对故;手等触时,即便变坏。及有见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别。又诸世间,唯于此处同说为色;非于眼等。又为差别,立一法处;非于一切。如色应知。又于此中,摄受想等众多法故;应立通名。又增上法,所谓涅槃。此中摄故,独立为法。有余师说:色处中有二十种色,最粗显故;肉天圣慧三眼境故;独立色名。法处中有诸法名故;诸法智故;独立法名。
【声处有八种】
【声处】
俱舍论一卷七页云:已说色处;当说声处。声唯八种。谓有执受,或无执受,大种为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别为四。
此复可意及不可意差别,成八。执受大种为音声者:谓言手等所发音声。
风林河等所发音声,名无执受大种为因。
有情名声,谓语表业。
余声则是非有情名。
有说:有声通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如手鼓等合所生声。如不许一显色极微,二四大造;声亦应尔。
又声为耳增上,发耳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声处。
又声于耳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声处。
又声为耳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声处。即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声,名为声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
此复云何?谓四大种所造象声、马声、车声、步声、螺声、铃声、大小鼓声、歌声、咏声、赞声、梵声、及四大种互相触声,为昼夜分语言音声,及余所有耳根所闻,耳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声,名声界,名声处,名彼岸。如是声处,是外处摄。【眼处到意处为内处。 色处到触处为外处】
三解
【色处】
谓色为眼。已正当见【过去现在未来】。及彼同分。是名色处。
又色为眼增上发眼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色处。
又色于眼。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色处。
又色为眼。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色处。
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色名为色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
此复云何?谓四大种所造。青黄赤白云烟尘雾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影光明暗空一显色。相杂红紫。碧绿皂褐。及余所有。眼根所见。眼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色。名色界。名色处。名彼岸。如是色处。是外处摄。
【色处总有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