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共和国复权(七言古体诗16句博文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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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里席终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的曾经百般阻,大会多年揉又搓。
两阿二十三国案①,一九七一摆上桌。
亚非拉苏东欧赞②,法英加等不怕邪③。
正义呼声得胜利,七十六票压倒多。
恢复共和合法位,非法占据赶下车。
看着国际地位升,人民群众心欢乐。
决战会场胜武攻,外交功底显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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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二十三国提案全文和联合国表决结果
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10月25日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联合国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会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1946年选址时,美国J.小洛克菲勒出资购买纽约曼哈顿岛东河岸边大片街区相赠,经联合国大会决议接受,遂定址纽约。1947年成立由国际知名建筑师(包括中国梁思成教授)组成的设计委员会,设计总负责人为美国建筑师W.K.哈里森。
大厦1947年动工,1953年建成(纽约联合国总部大厦,早期板式高层建筑,1947~1953年建,W.K.哈里森等设计)。大厦占地7.2公顷。居中为大会堂,供联合国大会使用。设计时,会员国不多,按远期会员国80个和每会员国代表5人、顾问5人考虑,并加设特别观察员席和贵宾席300个,记者席320个,听众席1000个。大厅内墙为曲面,屋顶为悬索结构,上覆穹顶。南面为39层的联合国秘书处大楼,是早期板式高层建筑之一,也是最早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前后立面都采用铝合金框格的暗绿色吸热玻璃幕墙,钢框架挑出90厘米;两端山墙用白大理石贴面。大楼体形简洁,色彩明快,质感对比强烈。东河沿岸为一组五层会议楼建筑,分设各理事会大厅。临42号街的旧建筑曾作为联合国图书馆,1961年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