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详解第1至第8航权的含义
(2010-03-26 1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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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权杂谈 |
关于航权,常常会比较模糊,或者了解不是很透彻。本人举一些工作中的实例,来详细说明第1至第8航权的含义。
1.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例如:XX航空公司飞北京—纽约,中途需飞越日本领空,那XX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即取得日本的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
2.第二航权:技术降落权。
例如:XX航空公司飞北京—芝加哥,由于飞机带油量限制或机械原因原因,中间需要在A国某机场加油或维修,但不允许上下旅客和货物,谓之XX航空公司取得A国的第二航权。
3.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例如:XX航空公司飞广州—东京,日本允许XX承运的旅客在东京进港,说明XX航空公司取得日本东京的第三航权。
4.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例如:XX航空公司广州—东京-广州,日本允许旅客搭乘XX的航班出境,否则XX的航班只能空载从东京返回。
5.第五航权:中间点权。
以新加坡航空公司为例,它执行飞新加坡经中国厦门、南京到美国芝加哥的航线,并在厦门、南京有装卸国际货物的权利。新加坡航空公司于2003年取得中国厦门、南京的第5航权,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取得第五航权的航空公司。
6.第六航权:桥梁权。
例如,以国航为例,飞伦敦—广州—汉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将源自英国的旅客经北京后再送到韩国。
7.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例如:伦敦—巴黎航线,由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承运,谓之汉莎航空公司获得英国伦敦至法国巴黎的第七航权。
8.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
例如:北京—成都,由日本航空公司承运,谓之日本航空公司取得中国国内北京到成都线的第八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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