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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莫大的悲哀

(2011-01-07 12:49:04)
标签:

社会

杂谈

法律

回家

莫默

分类: 时评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总操心就盼个平平安安…… ”

    曾几何时,一曲《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响彻大街小巷,唱到了许多人的心坎上,唱出了无数人的心声。不是陈红的歌声有多美,而是一句“常回家看看”尝到了人们心灵深处,击中了人们心底最脆弱的那根弦。

    以前电视上有那么一个广告,让我一直记忆犹新:一个老人给儿子打电话,儿子说要工作不回来吃饭了,然后给女儿打电话,小外孙说要去哪玩,也不回来吃饭了,然后老人一个坐在桌子前发呆,口中念着“都忙啊,忙点好啊!”当时还不理解,只感到母亲的宽容和理解,现在想起来才明白其中的无奈。

    近日,据传新修订的老年人法草案将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也就是说以后子女经常不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据人民网)

    消息一传出,有人欣喜,说法律出面,老人就不会再不被重视了,老人问题就不会再被忽视了,一家人的团圆就不再遥远了。但更多的是质疑,在这个感叹句后加上了一串深深的问号。不知道法律的介入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看到这样的消息,其实我感到的是一种莫名的悲哀。无论法律出面能否改变什么,都是一种天大的讽刺和莫大的悲哀。父母操劳一辈子,到头来还要借助法律才能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这怎么能说不是一种悲哀。单就这一点,这样的法律也是实施不起来的,我想没有哪个父母会想到用法律来强迫孩子们来看望自己吧!

    都说我们是一个礼仪之邦,百德孝为先,都说爱父母、善待长辈、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传统。从小就学习黄香为母亲温床的故事,孔融让梨的故事,我们也知道古时有“父母在,不远行”一说。可见,孝敬父母的确是前辈们流传下来的,可惜的是在流传中却不知不觉地缺失了。

    当我们还小的时候,家是温暖和谐的,无论走多远都走不出的地方,有时去了别的地方,到了夜里也会吵着回家。父母是唠叨讨厌的,可即便如此,打也好骂也好我们也是不离不弃的。后来长大了,一个人在外闯荡,很少回家,家便是一种思念,一个符号、一种寄托。偶尔回家,感觉世间没有比这更美的了,父母还是会唠叨的没完,而我们却感到是如此的亲切。再然后,我们有了自己的家庭,那个家其实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我们还能回去一次,父母就像是中大奖一样高兴,而等我们回家的几率,其实也就像中大奖一样。家是什么,其实就是我们成长中背叛的最深的那一个。

    现在我们也教孩子这样的故事,可是殊不知我们在都市里某一个角落教孩子的时候,我们的父母却一个人孤零零地守着老房子,盼望着儿女子孙。平时我们都忙着工作、忙着学习,有自己的忙不完的应酬,逢年过节,我们还有大大小小的聚会,熟悉的、不熟悉的,在一起都有说有笑,而对于养我们几十年的父母,一个电话都觉得多余……这就是我们的现实。

    所以法律出面了,用强制的手段来告诫我们要学会善待老人,我相信法律的初衷的好的,但是殊不知爱其实是不需要理由的,更不需要被告知。如果一个人,连回家看望父母都要被法律来提醒,那么我想这个国家是没有爱的,这个民族也是没有希望的。这样的规定,我想老人们也不会愿意的,即使得到了,也不是关爱,而是一种莫大的耻辱和悲哀。

    爱是我们彼此温暖的保障,家是我们栖足的地方,如果没有法律,我们也知道常回家看看,那该多好!其实我们要回的,是那个心中的家,而不是法律条文中的那一个。

 

 

默写社会:

   “传销笔记”到底记下了什么? 鈥溗泻⑩澛淠鸭             谁是你的精神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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