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股票上市规则》流通限制修改对“大小非”没有影响

(2008-09-05 15:56:37)
标签:

股票上市规则

流通市场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

持有人

股票

分类: 经济评论

    《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持有新股的退出机制上进行了修改,新规规定,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十二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规则的修改在短期内确实会使一部分“流通受限股”提前进入二级市场,但实际数量是不大的,对市场的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2005年新老划段后,上市的公司本来就都是流通股,只不过有一部分是流通受限的,所以规则的修改跟“大小非”根本没有什么关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