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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对于社会正义与法律的无视

(2013-09-06 20:17:52)
标签:

梦鸽

李某某

轮流发生性关系

社会正义

法律

分类: 时事点评

梦鸽女士不愧是个出色的演员和伟大的母亲,最近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她精心策划和倾情上演了一场不畏艰难险阻和社会舆论压力,尽情诠释无私母爱的连续剧。

 

但是且慢,这不是家庭内部的纷争,也不是邻里之间的纠缠,更不是对抗天灾人祸的可歌可泣的人伦救赎,它是围绕着李某某的一系列充满违规、伤害他人、放任、溺爱、暴力和性侵犯的劣行,是一群“犯罪嫌疑人”对一个弱女子的暴力和性侵害,是一场触及正常社会文明和法律底线的刑事案件,是编造一系列口实、试图误导舆论和掩饰事实真相的策划与表演。

 

作为个人,笔者对于梦鸽演绎出的不屈不挠的母爱感到由衷的钦佩,但作为公民却无法理解和认同其所作所为。因为梦鸽对于母爱的诠释不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的伤害和对于基本事实的否认的基础上,不能够超越社会的公德与正义的基本范畴,更不能够逾越法律的红线。

 

无论是高尚还是肮脏,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同一个大的社会是环境或者“染缸”中。梦鸽的所谓“社会责任论”的辩解十分苍白无力。依据梦鸽的逻辑,每一个人都可以、甚至应该犯罪,而且理直气壮,否则便不符合环境塑造人的“因果关系论”,便不是“唯物主义者”。

 

但笔者信奉的逻辑是,无论社会环境其多么“肮脏”,多么缺乏正能量,我们都没有同流合污和犯罪的借口。这是我们从幼儿园到学校,从工作环境到家居休闲,从国内到国外所接受、笃信和遵守的基本戒条。无论你信或者不信,无论你本人做的是否到位,这也应该是你传达给你的爱子和亲友的始终如一的信息,这才是你作为公民与法制社会的一员,彰显母爱的唯一正确方式。

 

梦鸽需要明白,李某某并不因为上海法官的集体腐败和而具有了犯罪的借口,李某某也并不因为还是个“孩子”(笔者对此十分怀疑)就有了伙同他人暴打一个弱女子和强迫其“轮流发生性关系”的理由,李某某也并不因为是梦鸽自己的孩子便有了“内心很纯洁”的证据。

 

不到年龄非法驾驶,数十次违章,打人,流连夜店,非法饮酒,“轮流发生性关系”等等,从以往的所作所为来看,李某某至少说也是劣迹斑斑的“问题少年”(假设他还是少年的话),梦鸽对此心知肚明。我们据此实在让人看不出如梦鸽所说的李某某“内心很纯洁”的蛛丝马迹。如果以这样多劣行的人都能够被声称为“内心很纯洁”,那么世界上还有多少内心不纯洁的人呢?如果梦鸽女士的逻辑可以成立,那么她的潜台词是不是可以被解读为:“你们(即我们)虽然没有犯错误,但是内心很肮脏”?

 

在指责社会、指责他人之前,作为侵害他人的家属一方,梦鸽是否有责任向“被屈辱和被损害的”受害人道歉?作为一名家长,梦鸽是否有责任就自己未尽到教育好子女的义务而道歉?作为“社会名流”的一员,梦鸽是否有责任向由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发的负面影响向公众道歉?

 

我们虽然不能够强求每一个人都道德高尚和无私奉献,都是新时代的活雷锋,但是我们有权利要求每一个人 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家庭的每一个成员,尊重社会的正义与道德的底线,并遵纪守法。谁逾越了这条底线就必然要接受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无论你作为母亲认同还是不认同,无论你作为名人如何尽情运用你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无论你作为公民身处的现在的中国还是你所向往的未来的国外。

 

梦鸽女士,从你这一阶段言行来看,正是由于你对于社会公德、正义与法律的无视和强词夺理,才导致了今天李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和你作为一个没有尽到教育好自己子女、并还在树立了不好榜样的家长被社会舆论谴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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