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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伤农甚深

(2011-07-05 08:11:50)
标签:

菜篮子工程

菜贱伤农

公正性

政府职责

暂时性短缺

市场经济

杂谈

分类: 三农话题

“菜贱伤农”的现象在前一阶段普遍存在,全国各地菜农自杀事件也时有发生。对此,社会各界都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提出应对措施。笔者认为,全国各地的“菜篮子工程”是诱发“菜贱伤农”的主要原因之一。

 

 “菜篮子工程”是各地政府利用手中的行政和社会资源,鼓励菜农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供应,以满足城镇消费人群的需求。然而,正是由于各地政府主导的“菜篮子工程”引发了蔬菜生产规模无节制地扩大,由此导致了“菜贱伤农”的结果,各地政府并没有相应的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

 

在“菜贱伤农”事件在全国普遍发生之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又大力推进“农产品绿色通道”,“农超对接”等一系列措施,力图缓解菜贱伤农的程度,但于事无补。究其原因,“菜贱伤农”是由于供需双方不平衡造成的结果,而不是流通渠道不畅,或者中间环节过多造成的

 

蔬菜是保鲜性很差的产品,生产出来必须及时销售,否则便失去了市场价值,必然造成“菜贱伤农”的结果。各地政府把“菜篮子工程”作为一项“和谐社会”的政绩来抓,纷纷上马和扩大规模,这无疑会造成蔬菜生产规模的无节制扩大;而与此同时,各地市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量在一定时期是有限的,其结果就是市场上蔬菜的供过于求,“菜贱伤农”也就成为必然。在次情形下,“绿色通道”、“农超对接”都不过是隔靴搔痒而已。

 

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是了解社会各方面的需求、促进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以及平衡供需以及产业链各个方面利益的诉求。政府不应该是仅仅代表某一个群体的利益来主导一个产业的发展。“菜篮子工程”引发的菜贱伤农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由于站在城镇消费人群的立场上,以牺牲少数人(菜农)的利益换取多数人的利益。这虽然并不至于引发广泛的社会矛盾,甚至会赢得一定程度的欢迎 笔者也是城镇消费人群的一员,但究其实质,政府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的立场仍然有失偏颇,其“公正性”受到质疑。

 

菜农的利益并不是体现在鼓励其多生产和多销售,而是体现在生产效率的提升合理的价格。而这并不是当前全国各地“菜篮子工程”关注的重点。举例来说,菜农甲生产8亩地的蔬菜,每亩地的蔬菜销售10000元和菜农乙生产10亩地的蔬菜,每亩蔬菜销售8000元的销售收入是一样的,但是利润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亩地的生产成本和风险是不同的。各地政府这“菜篮子工程”要把菜农甲变为菜农乙,这对于城镇消费人群是有利的,但对于菜农的利益是有损害的。

 

1

生产面积

每亩生产成本

每亩蔬菜销售额

总销售额

总利润

风险

菜农甲

8

3000

10000

80000

56000

菜农乙

10

3000

8000

80000

50000

 

政府的行政管理应该转变方式,不应该过多干预市场的运作。蔬菜生产周期短,产品品类和南北地域之间的调节余地大,某一蔬菜品类的暂时性短缺或者价格被炒高(例如“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是市场的正常现象,政府不必介入。这种暂时性短缺会引发生产者投入的积极性,供需很快就能恢复平衡。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

 

第一,  消除蔬菜生产和供应环节中的政策性障碍,减少行政干预和各种税费,提升行政效率;

第二,  鼓励规模化和专业化蔬菜生产和经营,强化社会分工,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应该退出生产和流通领域;

第三,  加强信息渠道建设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提升个体菜农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对于市场认知度;

第四,  减少“菜篮子工程”,同时减少对于蔬菜价格的限制因素。让市场有能力的生产这和流通商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规模和品类,获取合理的利润;

第五,  鼓励高品质,无公害和有机绿色蔬菜的生产和销售;

第六,  打击游资垄断和炒作,鼓励竞争。

 

如果各地政府部门只是跟在市场后面,“菜贱伤农”则补贴菜农,“菜贵伤民”则补贴消费者,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拆东墙补西墙,疲于奔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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