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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双轨制”及其弊端

(2009-01-19 11:18:59)
标签:

科研

双轨制

弊端

制度

杂谈

分类: 种业观点
中国目前在科研投资和管理体系上普遍存在着一种“双轨制”。所谓的“科研双轨制”,就是一方面,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投资其所隶属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就相关的课题进行研究、开发,最后产生科研成果;另一方面,已经进入市场的私营/民营企业(以及一部分国营企业)按照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优势,每年拿出一定的销售收入进行科研再投资,开发新的技术和产品,为企业的后续发展蓄积动力。
 
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合理的和灵活的安排,并且称之为“科研投资以国家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双重渠道;科研管理是(国家)计划为主导,市场为调节的双重机制”。但就笔者观察,现存的所谓“科研双轨制”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弊端。
 
公为私用,越俎代庖
 
隶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研究机构应该属于全民所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统一协调和分配资源所进行的科学研究项目,其科研成果也应该由全社会(包括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共有的。而现在,这些绝大部分的科研成果却是有从事这些项目研究的机构所“独占”,并自行进一步进行市场开发或知识产权的转让。相关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收入便合法地转化成该机构及其所属的课题组和某些个人的合法收入。这样一来,便产生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合法的渠道(或者漏洞)。
 
公共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本应该从事的是基础性的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而应用性的科研和市场开发应该由企业为主体来完成。在美国,全社会科研投资的60%以上是由私营企业来完成的;而在中国,国家投资的比例却高达90%以上,并且这一两年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这样一来,这些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把本应该集中在基础性的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业务上的人力和资源中的很大一部分投入到应用性科研和市场开发上面。这样就大大削弱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专注力。
 
由于公共资源在科研投资上的“一手遮天”和“越俎代庖”,社会投资科研的积极性根本无法被充分调动,社会的资源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笔者最近和国内的一些民营企业有一些“亲密接触”,它们都对所谓的“科研双轨制”抱怨甚多。如此下去,中国的科研投资和管理体制就只能是“一条腿走路”,所谓的“双轨制”其实极度不平衡,名实难符。
 
角色模糊,搅乱市场
 
市场的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很强的自身的规律,它们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管理有着天壤之别。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市场开发部”及其成立的公司大都由研发人员或行政领导挂帅、兼任,而并非市场开发和经营的专业人才主导。由于这些公司主要管理者学非所用和非专业化,就笔者多年的观察,这些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公司大多运作的效率低下,其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
 
由于这些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公司的原始资本基本上是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政拨款,其技术和产品又都来自国家投资拨款的项目,这些公司核心管理和人员和技术骨干也大都在本单位兼职,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的福利、补贴…。这样,在市场上就形成了一种十分奇怪的所谓“市场运作”:这样的企业没有原始的资金成本,又极少负担科研成本,只承担部分人员的固定成本,在市场推广和运作时又可以借用相关院所品牌的无形资产(也应该是国有资产),而且还可以多多少少借用一些当地的行政资源与其它企业进行不公平的竞争。由于这些企业的各种资源是往往是“白来的”,他们根本没有企业产品成本和营运成本的正确概念,这样,其产品价格的制定依据,边际利润和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完全是扭曲的。而真正进入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却又不得不与众多的这一类型的企业进行一场无理性的竞争。其结果就是急功近利,夸大宣传,盲目扩张,价格血拼成为了市场的主旋律,根本无法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无法打造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或者行业的“航空母舰”。这样的“双轨制”破坏了产业化自身的运作规律,衍生了大量的市场中的“非市场化的行为”,对目前正在发展的产业化造成巨大的“内伤”。
 
 
综上作述,依本人看来,中国目前存在的“科研双轨制”其影响的不仅仅是公共资源私有化,科研资源的分配和效率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它对下游产业化的负面影响。
 
要想加速中国目前的产业化进程,就必然要彻底改变目前极为失衡的所谓的“科研双轨制”,而要逐步确立“基础性科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应用性科研以企业为主导”的模式。只有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资源,才是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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