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不仅仅是农业经济,它还关系到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问题。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政府花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制订了对农业倾斜的政策,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是完全正确的方向。
但在“良种补贴”问题上,
我认为我们的一些农业主管部门认识上有误区,操作上有失误。
种子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根据美国的研究结果,在过去一百年中,农作物产量提高的约60%是由于种子科技的进步所贡献的,其它化肥,农药,栽培等方面的技术进步的贡献约为40%。这一结论也非常符合符合我们的“内因(种子技术)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其它科技)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一经典辩证唯物主义的论断。
既然种子科技如此重要,中国就要大力扶植和发展,靠政策导向,靠体制改革,靠产业政策,靠税收政策,投资力度,而不是靠补贴。
当然,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期间,对“良种”做一定的补贴也未尝不可。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的是:
1.
补贴应该是只一个过渡性的措施,而不是年年“补”下去,而且每年扩大补贴范围。这样走下去,就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而且这条路已经证明是行不通的;
2.
何谓“良种”,其概念十分值得商榷:
a)
如果以累计推广面积计算,排名靠前的品种都是“老的”并且行将退出市场的产品,如“农大108”、掖单系列品种等(以下皆以玉米品种为例)。既然这些品种行将退出市场,“补贴”有害无益;
b)
如果以当前推广面积计算,排名靠前的当然都是被农民广泛接受的好品种,如“郑单958”,“先玉335”等。既然这些品种已经被农民广泛接受,补贴又有何效用?
c)
新品种。全国每年通过国家级和省一级审定的玉米新品种多达数百个。最后能够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不足10%。况且,不是所有在市场上站住脚的品种都能够称之为“良种”。这还是通过多年多点试验数据汇总和各方面专家讨论的结果。在这数百个品种中通过简单的行政程序来确定哪几个品种是真正的“良种”来补贴,这比起买彩票中奖的概率高不了多少。这样的话不如不补贴,而由市场来做选择;
d)
一个品种在甲地是良种,到乙地就有可能不是良种。一个品种的表现与当地的土壤,气候和农民的栽培方法等关系极大。“良种”需要“良法”配套。如果简单和泛泛地推广、补贴“良种”,这无异于医院给所有病人推荐和补贴“大力丸”一样;
3.
“良补”并不能够真正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例如,一个亩产1500斤和一个亩产1000斤农户如果拿到同样的补贴,怎么能够刺激生产技术好、效率高的农户具有更高的积极性。“良补”其实更像是一种“福利”;
4.
“良种补贴”与其他的行政性补贴一样,它的行政成本非常高。层层报名,推荐,调查,汇总,讨论,审批等程序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效率低下;实施和监督更是“兴师动众”,农民最后能够得到的实惠非常有限;
5.
各地补贴品种名单的选择,补贴数量的多少,通过那些渠道实现,等等缺乏公认的体系和尺度,而且很难做到公平。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它很容易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例如,2008年玉米种子的“良补”中很大一部分落入了各地农业部门下属公司的“腰包”,通过“良补”的渠道推销出去了大量的多年积压的库存。其结果是造成很多“伤农”,“坑农”事件;
6.
“良种补贴”对种植业生产的刺激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对于种子产业的发展却有极大的抑制作用。在任何一个行业的行政补贴,将会极大的冲击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机制,对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制约作用。
“良种补贴”只能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措施,因为它从根本上讲是“计划经济”的思路。其原意是好的
但最终的结果会是“事与愿违”。
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种子产业的技术进步,最有效的办法是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的市场经济的手段,而不是通过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手段。所以,我们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和推动作用应该是通过市场经济的方法,通过打破各种行政壁垒,让真正好的种子被农民接受,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来实现,调动农民种粮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够使农民,特别是生产技术水平高和生产效率高的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并且最终惠及消费者,并有利于全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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