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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情的始末-起因

(2010-12-10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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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首先申明一点在微博里面说的内容。刘**在08年我夺得奥运会冠军之前,我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我。所以,他不是我的老师。只是以前当我还是海安县学生的时候,在体育局工作。所以,大家别给他扣上我的“恩师”的字眼,太滑稽了。如果这样说的话,海安县我至少得有几百个甚至成千上万的恩师。我尊重每一个为人师表的老师,但是,不是他这样的。

   我决定把事情分成几篇来分别描述。写在一篇文章里面,怕大家看得头晕。

   08年我夺得冠军之后,刘**找到我的父母,表明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自己是体育局的,以前在我还是学生的时候,在哪个部门工作。父母为人单纯,对人非常热情。我父母对每一个喜欢我的人都会报给100%的热情和感激。所以不管谁要找我,当时都会给别人我的联系方式。我们遇到了无数的热心肠的、热爱体育的、热爱家乡的等等。但是,不可避免,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不是善意的。上当的父母和我,不像过去那么对人不设防。对我来说,这点真的很痛苦,也很无奈。

    我爱我的家乡,所以对我家乡的所有的联系我的人,我是最热情的,哪怕是出门在外多年的海安县老乡,哪怕仅仅是祖籍海安县。这点不需要多做解释,因为老乡之情不是一句两句说得明白的。只是,大家都会非常珍惜。

     所以,对于和老乡之间前后发生的事情,我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退步,只希望对方能够改正错误。哪怕到了后面的诉讼阶段。这也是前期为什么不管任何记者写一些不利于我的内容,我都没有保护自己多做言论,我只希望错误的人改正错误,我给你们一次又一次的机会,但是得到的是什么呢?但是我发现,我太幼稚了。只有得寸进尺。

    刘**前期找到我,就是说海安县领导委托他来写书,写关于我成长的过程。然后发放给体育部门和学校,作为励志的书。我当时表明的第一点就是不能有任何商业性质。想到这样的主题很好,领导要写也是看得起我,我也就同意他写了。但是,等到今年我再问体育局以及县里面的领导,得到一致的回答就是:我们没有让他写过,他这个绝对是个人行为。就包括后面我要提到的事情发现以后3个月,刘**还是一直催促我同意出版书,说领导们催得很急,这样不好向领导们交代。说我这样,领导们会对我有意见,觉得我不对家乡做贡献。催得我六神无主,但是由于我认为出书以后,那就是认可他侵权的行为,所以我后期撤销了委托。

     下面我就讲讲这个事情的正式开始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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