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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有玩味的征婚标准

(2009-01-17 14: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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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颇有玩味的征婚标准

 

    20世纪30年代,男女平等的思潮在中国城乡风起云涌,男女青年在择偶上都有自己的标准。1931年7月6日上海民国时报登有征婚广告: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1,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2,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学识;3,要有缜密周到的心思;4,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5,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6,不要眼光私利;7,不要自我太强;8,不要太无意见;不要见人羞怯;10,不要态度虚浮。

    我应征男士,希望:

    1,面貌俊秀,中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2,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3,高尚的人格。4,丰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5,对子女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6,经济有相当的独立。7,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8,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男选女,不见容貌、年龄、财产放在第一,学识、智慧能力却看得很重。女选男,看不到“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择偶思路。孰高孰低,真是立判高下。

 

颇有玩味的征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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