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是地球自然生态稳定、平衡存续的必要调节器
(2022-06-07 22:44:36)丛林法则是地球自然生态稳定、平衡存续的必要调节器
罗
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地球生物,作为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依循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在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发展进程之中,自然以原始、野蛮、蒙昧的方式、形态与路径,自然生成的原始、野蛮、蒙昧产物,自然一直都是只能以符合、顺应、适宜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原始、野蛮、蒙昧情形,不断持续有效的、代代相继的,自然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
基于此,由于只能以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生存发展情形、形态,代代相继的持续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人类与无数的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别无选择的、没有例外的、一以贯之的,同样都是唯有依据、依赖丛林法则,并必须将丛林法则作为同一、平等、共有的生存共识、存活根据、生活规范、行为准则、得失依据、互动前提的自然基础之上,才是可以自然依凭、依赖各种原始、野蛮、蒙昧的生存方式、形态与路径,得以不断有序、有效的,能够在一定的时空范围之内,持续代代相继的共同维持生存发展。
不仅如此,由于在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的全部现实生活之中,丛林法则始终都是以不同的地球生物个体之间,能够不断持续有效的以各自分别拥有、运用到的相对生存发展强势、优势为基础,并在拥有相对强势的生物一方,可以对于只能处在相对弱势的生物一方,不断恃强凌弱的、弱肉强食的进行、展开多方面的有效生存发展竞争,进而还可以相应不断的获取、赢得到诸多竞争成功的自然现实之中,拥有相对强势的生物一方,才是能够不断持续有序、有效的依据,“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始、野蛮、蒙昧的生物生存方式、形态、路径与成效,得以分别不断有序、有效、有限的持续维系生存发展。同时,只能处在相对弱势的生物一方,则自然会本能不断的通过繁殖更多生物个体的方式、形态、路径与成效,以不断持续有效的维系种群的持续生存发展。
所以,随着时间不可逆的持续自然推移,存活中的所有不同生物个体,在只能依据并不断反复的通过运用、施行、落实丛林法则,从而才可以相应不断全面、充分和持续有效的,在各种残酷、激烈的生存发展竞争与合作活动之中,自然不断持续有序、有效的获取、赢得各种一定不可缺失的生存发展支持、条件与保障。当然,尤其是对于只能处在相对弱势的生物一方,丛林法则在被所有的地球生物持续普遍的予以运用、施行,进而以能够不断持续有效的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自然过程之中,自然从来都是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惨烈成效,甚至只是以你死我才得以活的惨痛方式、形态与成效,作为各种存活中的不同生物个体,持续实现物质生命形态自然转换、延续、发展的必有规范、秩序、路径与根据的;作为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能够持续不断活跃奏效的必要条件、基础、形态与保障的。
因此,由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既是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各种相关的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得以在持续不断的自然发展进程之中,陆续自然生成的自然产物;也是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一直都可以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境况之中,持续相对稳定、平衡、可靠的自然存在、运动、存续、发展的活跃成因与积极组成部分。所以,只能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有序、有效的,持续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人类与各种地球生物,自然就得以持续相应不断的成为了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能够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的境况之中,持续自然存在、运动、存续、发展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直接促成者与源源不断的受益者。
基于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为了能够不断持续有效的、代代相继的维持生存发展,在别无选择的一直都必须分别不断的依据、依凭、依赖丛林法则,并只能将丛林法则当做唯有的且必须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生存共识、存活根据、生活规范、取舍尺度、选择标准、追求目标与行为准则之后,人类与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才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间、范围之内,在必须不断反复进行、展开各种生存发展竞争与合作的普遍自然现实之中,不断持续有序、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各自的生存发展需要,进而才是能够相应不断维持生存发展,乃至于代代相继的持续生存发展的。
所以,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一直都会在持续变动、变化不息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不断反复、持续有效的强制、逼迫之下,必须相应不断进行、展开各种生存发展竞争与合作活动的所有存活期间之内,丛林法则自然就会当仁不让、理所当然、无可选择的,自然成为了人类与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能够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不断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前提与依据的自然之所在;自然就得以成就为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可以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恒久的境况之中,全面、充分的持续自然存在、运动、存续、维系、发展的基本方式、路径、形态、规范、秩序与境界的自然之所在。
为此,丛林法则之所以自然、广泛的持续具有诸多一定不可被缺失、被替代、被抑制、被移转、被偏废的重要效用、效能与效益,关键的自然原因之一就在于,丛林法则既不仅是相关的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一定会相应不断的持续通过纷繁复杂的各种物质生命形态,及其一定要不断反复、持续有效进行、展开的各种竞争合作活动,不断反复广泛、持续的,直接、间接的作用、支配、奏效于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稳定、平衡的可持续存在、运动、存续、的各种自然发展进程。基于此,自然持续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自然就有条件、有可能、有机遇,可以持续相对稳定、平衡、可靠的,广泛有效的不断维持生存发展。由此,自然汇集并相应构成了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地球自然物质构成、自然生态环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自然就可以相应不断的、持续有效的,自然恒久的永续存在、运动、存续、发展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的原始、野蛮、蒙昧境况之中。
据之,在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在别无选择的、没有例外的、一以贯之的,只有将丛林法则作为必要的自然存活条件、生存前提与生活依据,才可以不断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自然现实之中,无量的历代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之所以能够在极其漫长的以往期间之内,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有效的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无涯过客式的历代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之所以能够在一直都会不断反复的,持续自然发生、发展的无量艰难险阻,必然会相应不断带来、造成的打击、损害之中,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有效的维持生存发展,其中尤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应该就在于:必须被人类与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分别不断全面、充分并持续有序、有效的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丛林法则,不仅始终都是同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全面、充分、持续不断的自然相符合、相适宜、相顺应、相一致、相和谐的;同时也是始终都会同人类与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必须不断直接、间接的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全面、充分、持续不断的自然相符合、相适宜、相顺应、相一致、相和谐的;并且还是始终都会同人类与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只有在能够不断全面、充分的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各种直接、间接相关的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从而相应不断运用、施行丛林法则的自然过程之中,才是可以在与各种自然规律、自然法则,自然相符合、相适宜、相顺应、相一致、相和谐的自然基础之上,自然不断反复的获取、运用并依赖到各种必要的恒久生存发展可能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的。
所以,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在同样都只能依凭、依赖并相应不断的通过运用、施行丛林法则,才可以不断反复赖之以供给、保障、满足各种变动、变化不息的生存发展需要,进而才能够不断持续有序、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自然过程之中,既不仅可以不断反复的、持续有效的致使并确保地球的自然存续状态,一直都能够在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境况之中,广泛、持续、有序、有效的保持、存续、维系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的,自然存在、运动、存续、发展的自然动态。基于此,地球的自然物质构成、自然生态环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自然就会广泛、持续的相应具有、具备各种必要的条件、动因与依据,可以相应不断持续、有序、有效的自然存在、运动、存续、发展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的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境界之中。据之,人类与所有只能持续存活在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其他各种生物,因之自然就可以相应不断的获取、拥有、运用、依赖到,可以永续存在、活跃发展、广泛奏效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源源不断的自然存活渊泉与不竭的自然活力动机。
所以,无论是以往曾经无涯过客式的持续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还是因为各种人类文明状态的快速大幅度成长、发展,从而已经先后灭绝、消亡在了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其他各种地球生物,自然同样都会本能不断的要从各自的生存发展利益角度出发,对于被人类与各种其他地球生物同样都必须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丛林法则,做出各不相同的各种理解、判断、认知、选择、界定与追求。但是,丛林法则在只有始终都会被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同样全面、充分的予以依据、依凭、依循、运用、施行,以能够赖之以不断反复、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生存共识、存活根据、生活规范、取舍尺度、选择标准、追求目标与行为准则的全部生活现实之中;以及在丛林法则只有始终都会被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同样全面、充分的予以遵行、服从、顺应、适宜,然后,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才可以在相关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不断反复直接、间接的支持、助益、保障、维系、限定之下,不断持续有序、有效且相对稳定、平衡、可靠的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所有期间之内;及其在丛林法则始终都会被人类与各种其他地球生物,全面、充分、持续有效的继续以符合、顺应、适宜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自然方式、形态、路径与成效,不断持续有序、有效且相对稳定、平衡、可靠的用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自然过程之中,自然汇集并相应构成了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地球自然物质构成、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才可以相应不断全面、充分并一如既往的,继续恒久的存续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的自然境况之中。基于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自然就能够同样持续不断并一如既往的,继续如同在极其漫长的以往期间之内,可以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生存发展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可持续的自然情形之中。所以,正是从以上的事态、势态而论,我认为:无论当代的各种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与成效,可以怎样前所未有的持续发生、发展,从当代的以及后来的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同样也需要恒久维持生存发展的自然现实与必然性、必要性出发,对于人类与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同样都必须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丛林法则,自然都是一定不可并不应该非自然的、人为的予以缺失,或者加以替代、偏废、破碎、移转的。
所以,由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同样都会与生俱有并必须不断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自然、本能需要,所相应不断自然确定、规范、促成、推行、驱动的丛林法则,其实始终都不过是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只能持续生存发展于其中并必须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自然汇集并相应构建成就了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地球自然物质构成、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可以持续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的,自然存在、运动、存续、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境况之中的,一定不可以被人类继续非自然的、人为的,强行予以广泛失却、失能、失效、失用、失序、失力、失度、失控的必要调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