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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只是物质生命形态转换的自然方式与根据

(2022-05-31 20:52:47)

丛林法则只是物质生命形态转换的自然方式与根据

                    

 

  

 

 

 

作为物质在运动中存在、在在存在中运动的星体形态,作为既有序的自转又不停的公转在太阳系之中,乃至于宇宙时空之中的行星,地球的自然存续状态自46亿年前后自然形成在太阳系之中以来,自然始终都是只能在相关的各种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全面、充分的给予各种直接、间接的持续作用、影响、支配之后,才得以不断有序、有效的自然存在、自然运动并持续不息自然发展在太阳系之中的。

 

为此,由于地球是在太阳已经在宇宙时空之中自然形成之后,才由残留下来的气体、尘埃依循自然规律、自然法则,持续自然汇集而成在太阳系之内的。所以,正是在各种相关的自然规律、自然法则持续不断的广泛作用、影响、调控之下,地球上的原始大气、水及海洋与陆地,得以自然不断生成并广泛的存续在地球之上。

 

基于此,在41亿年前,第一个生物细菌得以自然生成并持续存活在了地球之上;在6亿年前,多细胞生物得以自然生成并持续存活在了地球之上;在5亿年前,诸多陆生植物得以自然生成并持续存活在了地球之上;在4亿年前,鱼类得以自然生成并持续存活在了地球之上;在3亿年前,恐龙得以自然生成并持续存活在了地球之上;在2亿年前,鸟类得以自然生成并持续存活在了地球之上;在630万年前,人类得以自然生成并持续存活在了地球之上。

 

由此,在地球自然物质构成的自然基础之上,由广泛自然生成、成长、存续、发展在地球上的众多植物、动物,通过持续代代相继生存成效,自然不断汇集、促成的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则不仅自然造就了唯地球特有的自然生物圈存续状态。并且,由之而相应不断自然发展成就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随着时间不可逆的持续自然推移,自然同样都会在不同的各个自然发展阶段之中,别无选择的同样都会自然不断的成长、延续、发展着各种唯有的、单一的、自然的原始、野蛮、蒙昧境况。

 

据之,自然汇集、成就了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所有的各种物质存在形态与运动形态,尤其是各种有生命的物体存活形态,不论是植物、动物,还是各种微生物,自得以自然生成在地球之上的那一刻起,必然同样都会在相关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直接、间接并自然持续不断的作用、影响、调控之下,一直都是只会存在、运动、存活、发展在各种原始、野蛮、蒙昧的情形、境况之中。同时,也会一直都在不断反复、持续有效的,只会以符合、适宜、顺应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各种原始、野蛮、蒙昧的方式、路径、形态与成效,相应不断的自然存在、运动、存活、发展在地球的自然存续状态之中,进而还会相应不断的、代代相继的广泛有序、有效的延续着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一直都能够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的情形之中,持续恒久的存在、运动、存活与发展。

 

所以,自从人类得以自然生成、出现并持续存活在地球之上以来,在以往的630多万年之间,人类其实别无选择的一直都是在同众多先前自然生成的、或者同时自然生成的、以及后来才得以自然生成在地球上的其他各种生物一道,同样都是只能依凭各种符合、适宜、顺应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诸多原始、野蛮、蒙昧的方式、路径、形态与成效,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自然存活、发展在地球的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

 

不过,只是到了最近的1万多年前后,由于在已经在地球的自然存续状态之中,持续生存发展了极其漫长期间的众多地球动物之中,唯有人类前所未有的、来源不明的、脱颖而出的获取并拥有到了高超的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所以,人类才得以通过利用、消费、依赖高超的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并在高超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所赋予、提供到的诸多启迪、激励效用、效应、效益的有效支持、保障之下,俞益空前未有的、俞益熟练成功的、俞益势不可挡的,在地球的自然存续状态之中,史无前例且持续不断的独自创造、发展出了,只是以供给、保障、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为追求、为目标,且只会有益于人类持续生存发展的,各种非自然的、人为的人类文明生存发展状态。

 

与此同时,随着为人类所独创的各种文明发展状态,在唯有人类所独有的高超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相应不断的有效启迪、支持、保障、激励之下,尤其是在最近的数千年以来,存活中的人类不仅俞益广泛深入的受益于各种文明的人类发展状态,并且,人类也得以因之而俞益广泛、深入的摆脱、别离着,曾经被人类在以往的630万年之间,只能并必须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情形与境况。

 

然而,尽管越来越多的人类在越来越多的范围、期间之内,越来越多的持续存活在了各种文明的人类发展状态之中,同时,也得以越来越广泛、深入的摆脱、别离了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生存发展境况。但是,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生存发展情形、境况,依然不仅继续全面、充分的存续、活跃、奏效在除了绝大多数人类之外的,所有其他动物的全部现实生活进程之中。同时,也在相应不断的以潜在的方式、形态、成效,继续存续、活跃、奏效在几乎所有人类本能与意念之中。

 

所以,不论只是在最近的1万多年之前,才得以持续存活在了后来的各种文明发展状态之中的人类,会作出并得到怎样的认知、理解与判断,然而,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因为一直都是同样别无选择的,只能不断持续有效的一道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境况之中。因此,只会以恃强凌弱、弱肉强食、赢者通吃、胜者为王的事实,为选择、追求、成效与特征的丛林法则,因为完全符合、适宜、顺应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的存活需要,从而才得以持续全面、充分并别无选择的,同时、同步并相应不断的成为了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自然的、可用的、可行的、必要的生存共识、生活依据、行为准则,以及唯有的生存发展方法、方式、路径与形态。

 

与此同时,由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同样都只不过是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依循、遵行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在自然的发展进程之中不断循序渐进自然生成的自然产物。所以,人类同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只能在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境况之中,自然按照丛林法则不断有效的、代代相继的,持续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历程与事实,自然始终都是符合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自然始终都会是被人类与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必须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相关自然规律、自然法则,通过并以人类与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可持续生存发展的方式、形态,自然奏效的必要方式与途径。

 

所以,不论是从人类自然生成于地球上之后以来的,最近的630万年以来,还是在更早、更长远的以往期间之内,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作为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依循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在自然发展进程之中自然生成的自然产物;作为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能够自然不断存续、发展的自然组成部分,自然别无选择的、没有例外的,一直都是在以符合、适宜、顺应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原始、野蛮、蒙昧状态之中持续生存发展的。与此同时,因为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唯有在持续别无选择的、全面、充分的依循、适宜、顺应了各种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前提之下,才是可以不断持续有效的、代代相继的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

 

所以,正是在各种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一直都在被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不断反复予以全面、充分的,持续有效依循、利用、消费、依赖的全部自然历程之中,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才是有可能、有条件、有机会,可以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不断全面、充分以及持续有序、有效的,给予了多方面必要支持、助益、维系、保障效用、效益、效能的基础之上,才是可以不断有序、有效并代代相继的,持续相对安全、稳定、可靠、有保障的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

 

不仅如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之所以能够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历经无数的艰难险阻所加持到的众多挑战与考验,依然能够持续不断并代代相继的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其中根本的原因之一还在于,人类与其他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一直同样都是只能不断共同自然的,持续全面、充分、有序、有效以及本能的,不断反复通过有序、有效的运用、施行、适应丛林法则,才是可以不断有序、有效并代代相继的,持续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

 

并且,由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唯有通过运用、施行、适应丛林法则的自然方式与途径,才可以不断持续有效达致到的,各种一定不可缺失的生存发展成效与成果,其实一直都不过是各种物质的生命形态,依循、遵行、服从、顺应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不断相互实现各种必有、必要的物质存在与运动,从而不断反复自然落实相应存活、存续、发展转换奏效进程的,广泛有序、有效且一直都会保持相对稳定、平衡状态的自然持续过程。

 

因此,只有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自然会不不断循环往复的赋予、提供到的,各种必要、必有且自然会相应全面、充分、有序、有效的诸多自然效用、效能、效益、效应的,不断持续有序、有效的支持、助益、保障、维系之下,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才可以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自然现实之中,自然一直都是唯有在不断反复、全面、充分、持续有效的,遵行、运用、顺应、适应了丛林法则的自然情形、境况之中,才是能够一直都会以符合、适宜、顺应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原始、野蛮、蒙昧的方式、途径与成效,不断有序、有效并代代相继的,持续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

 

然而,不论已经广泛、持续生存发展在各种文明状态之中的当代人类,会有怎样不同的感受、体验、认知、判断与信念,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只能并必须被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共同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原始、野蛮、蒙昧状态,及其只能自然生成、存续、活跃、奏效在所有地球生物全部现实生活之中的丛林法则,不仅始终都是只会在各种生物之间,只会以不同的生物个体所分别拥有、运用到的,各种生存发展的相对强势、优势为依据,并在所有的各种不同生物个体之间,只能在相互之间必须持续进行、展开各种既竞争又合作的生存发展活动之中,唯有不断反复的通过施行弱肉强食、恃强凌弱、赢者通吃、胜者为王的自然选择、追求与成效,才可以自然不断的致使并确保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同样都能够广泛直接或者间接的、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有序并有效的,赖之以普遍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自然一直都会被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所唯有的、必要的、必然的、可行的、可持续的自然存活方式、途径、根据与成果。

 

为此,由于自然汇集、延续并相应构建成就了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并被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只能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原始、野蛮、蒙昧状态,一直都是自然不断的、全面、充分的符合、适宜、顺应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所以,作为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依循自然规律、自然法则,自然会在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发展进程之中,不断反复自然生成的自然产物;同时,亦作为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的自然组成部分之一,只能并必须被人类与各种地球生物,赖之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丛林法则,自然始终也会全面、充分并持续不断的,一直都是自然不断的符合、适宜、顺应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

 

否则,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在唯有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可以被人类与无数的其他各种动物,一道不断反复、持续有效的用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自然现实之中,如果没有丛林法则能够被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相应不断全面、充分的普遍用之以维持生存发展,不仅存活中的人类与各种地球生物,必然就无以依循相关的各种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不断持续有效的应对、顺应、躲避或者克服众多艰难困苦境况,所相应不断带来、形成的无数挑战、考验,从而以不断反复并代代相继的维持生存发展。与此同时,由地球的自然物质构成、自然生态环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依循自然规律、自然法则,不断持续延续、有效自然汇集、构建而成的,只会在原始、意念、蒙昧境况之中存续、发展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必然也就无以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持续全面、充分、有序、有效的,自然存在、运动、维系、发展在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的自然情形与境况之中。

 

所以,尤其是在当代,在各种人类文明发展状态,已经势不可挡的成长壮大为现实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越来越多的各种物质生命形态、越来越多的各种物质非生命形态,已经并正在持续不断更多、更为深入的,存在、运动、维系、发展在了诸多非自然的的各种大趋之势之内的人为情形、境况之中之际,特别是在已经独创且受益于各种人类文明发展状态,从而得以已经并正在不断更多、过快、更加深刻的摆脱、背离着原始、野蛮、蒙昧境况的人类,依然还在不断全力以赴的、持续尽一切可能的,力争可以更多、更加广泛、更为有效的改造、改变既有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以争取能够获取到更多、更好的人类生存发展利益之际,人类自然就应该并需要从当代的以及后来的人类与所有的各种地球生物,可以继续一如既往的、恒久不断的,持续生存发展在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基本可行性、可持续性出发,对于只能被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共同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以及只会相应不断的依据、按照为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所共有的生存发展需要,从而不断会普遍自然产生、存续、发展、活跃、奏效在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的,全部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生存发展境况之中的丛林法则,予以高瞻远瞩、深谋远虑、统筹兼顾的,予以理性、理智的审视、观察、思考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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