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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应当拿到社会中等收入

(2010-05-06 15:53:06)
标签:

公共服务

公用事业

公权市场

财经

分类: 媒体访谈

出租车牌照是否应该拍卖?梧桐山隧道经营权回收又说明了什么?昨日,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副司长徐宗威在深圳开讲“公权市场”,围绕公共事业的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进行探讨。他点评公交特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时表示,政府和企业要权责明确,执行到位才能减少问题产生。新浪广东转载了《南方都市报》记者任笑一报道。

  本次“政府公共服务与公权市场”的主题演讲在建科大讲堂内举行。徐宗威在谈及广深高速时表示,广深高速1993年通车,投资小于100亿元,但据交通部门统计自2000年之后每天的车辆通行量达20万辆,每年可赚三四十亿元,“如果当初采取项目债券或企业债券或其他基金形式建这条路,而不是由经营公司投资,那么现在老百姓通行就不需要付这么多钱了”。

  徐宗威认为,公益事业应由政府主导,因此他对深圳公交特许经营改革持肯定态度。针对公交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少数线路的司乘人员罢工事件,他认为,不只是深圳,全国其他地方也存在,“这说明公交如何体现公益性还有待摸索,地方政府不能简单地甩包袱”。

  他表示,这项服务也不能简单地看城市经营行为,政府一定要在特许经营的合同中把行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权利都说清楚,“不管怎么看,公交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政府应在公益成本上给予支持。而公交职工的收入水平不能按经营性企业的职工对待,应保持一个社会中等水平”。

  徐宗威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表示,在深化公交改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权利责任并彻底执行下去才是有效途径。他表示,不能把公益性事业变成赢利性行业,“像梧桐山隧道这件事,政府可以保护经营企业的合理的回报,本钱和利息可以拿回去,合理回报也可以拿回去,但不能保护经营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如果经营企业获取超额利润,背后损害的一定是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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