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很敏感 监管要务实
(2009-06-12 1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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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
分类: 公用事业 |
消费者希望降低价格,经营者希望提高价格。从经营者角度讲,价格与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和经营收益是有直接关系的。前几年有些地方实行固定回报的方式,政府吃了不少苦头。比如供水,定好价格以后,按照合同规定的固定供水量付费,用水达不到固定的供水量时,仍由政府将差量的水价付给经营者。更糟糕的是在固定回报基础上,政府和企业再约定一个较长的委托经营期限,比如10年,或者20年。这就把政府坑死了。眼看着每天城市的实际用水量达不到约定的供水量,但每天要付出大把的票子。
江西省宜春市2000年办全国的农民运动会,原来的水厂每天只有3万吨供水能力,不够用,需要加强供水设施的建设。马来西亚一家企业拿到特许经营权,新建水厂的规模达到每天生产能力8万吨。这家外资企业投入并不多,大约在3000万元左右。可是和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里面有一条,就是每天城市的用水量达不到8万吨的时候,用水量与供水量的差量水价由政府买单。当地一直和外方企业在谈判。但是白纸落黑字,再想修改条款可就难了。为此,很长时间政府为这个事情背了一个很重的包袱。以后国务院发了文件,要求禁止搞固定回报。可是,有些地方搞源水费价格不变或者是只能下调不能提高;还有的在合同里规定三年必须提高一次价格,调整价格幅度不低于多少比例等等,有些成了变相固定回报。
价格是需要调整的,因为市场是变化的。法国的做法可以参考。当企业认为价格已经不能够满足生产成本和合理盈利水平的时候,首先是由中介机构按照市场CPI变化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化,提出价格调整方案。这个方案是在反复预测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其计算方法是科学和详尽的。比如水的销售价格及废水处理价格,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并考虑服务数量变化、市场物价指数变化、地方和国家税收变化等因素来进行。有时候为解决需要政府投入的那部分资金,测算时还包括政府设施使用税和附加税等。笔者曾作过考察,法国苏伊士里昂水务公司供应巴黎的生活水价,每立方米为17法郎。其中水成本加利润5法郎、污水处理费5法郎、税收7法郎,税收7法郎包括了农村发展税、水资源税和增值税。政府对价格变化和企业报酬会定期进行复核。一般情况四五年一次。如果价格调整方案双方意见不一致,不能达成新的价格协议。按照法国的做法会成立一个三人委员会对复核结果进行仲裁。这个三人委员会,由合作双方各选一人,第三人由选定的二位委员共同指定。当然价格的调整最终还是地方议会决定的。但议会讨论前这些工作是必须的。
上海的水价调整办法也可参考。城市水业的水价调整,对源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保本不盈利;对供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保本微利;对排水价格调整的原则分为,雨水收集政府投资不盈利,污水处理企业经营合理回报。为了让价格调整能够体现公众利益、科学合理且各方面可以接受,上海还总结提出“成本比为核心,收入比为调节,样本比为参考”的价格监管工作经验。
成本比的含义是:成本是基础,也是核心。所以他们把社会经营水业的平均成本作为重要基础,经营者单方面说我的成本是多少不行,要把社会的行业的平均成本拿来比较。成本确定了其他部分才可以比较客观地核算和确定。
收入比的含义是供水价格,或者说城市居民每月的供水支出占他们月收入的比例是多少。世界水平是多少,中国水平是多少,上海市是多少,要逐一了解。如果供水支出占月收入的比例,中国城市的平均水平为1%%,上海要调整到3%%可能就有问题了。老百姓会有疑问的,这个企业是怎么经营的,政府是怎么监督管理的,政府的公共职能哪去了?上海定了一条,如果确实需要水价格调整大于收入比的1%%,将下调源水水价,以平衡收入比。
样本比的含义是:要对同类城市的同类水厂进行抽样,看看其他同类水厂的生产成本、经营效益和水价的情况。如果广州、武汉、杭州等城市水厂经营成本都比上海低,价格水平也比上海低,那么上海再提出调整并提高价格就没有道理可讲了。如果它们中的水厂多数经营成本都比上海现在高,价格也比上海高,那就可以作为调整的重要依据。在价格的调整制度中,上海还制定了企业成本预算审核制度,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成本实行监管,为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调整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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