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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九族与文明社会的间接性冲突。

(2011-08-25 05:51:21)
标签:

夏俊峰

中国

不可抗力

九族

文明社会

人性

微博

李诺言

杂谈

分类: 诺言诺语
文/李诺言

有网友在微博爆料说夏俊峰的儿子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上海举办画展了,这对很多关心夏俊峰案的网民说,“不可抗力”成为了众多网民的猜想,当然这些也仅是猜想,但也有可能这些猜想也是不可抗力因素中的一种,对于不可抗力因素,这里就没必要继续说下去了。夏俊峰他是一个罪犯,他儿子并不是罪犯,我们不能因为一个罪犯而去冷漠他的家人,更不能株连他的儿子。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人性的出现。造就了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确定了在地球这个万千生物生活的环境里,地球的实际控制者人类的智慧在不断的成长。这种现象,我们一般把它比喻为“进步”,这种进步在有的地区是短暂的,有的地区是迅速的,像这种相反的事情,我们不能用任何言论来形容,毕竟每个地区的文化等综合因素决定着这一切,通过夏俊峰儿子不能在上海举办画展的事,让我想起了中国曾经的“株连九族”现象。

株连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这一违背人性、情理以及古代统治者自己津津乐道的恤刑原则的暴虐刑制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源,实在是中国传统法律中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中那些独具特色的制度或现象,无不具有经典意义上的理论依据,这种依据也是传统精神的共同准则,由此而获得权威性,并以文化的作用方式影响和规束法律。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在中国历史上,经常出现株连九族的现象,无论是汉人统治时期,还是其他民族统治时期,株连九族无疑是最佳震慑有异心者的手段之一,当然这种手段放在现代,肯定会饱受争议,而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这种现象并不为奇,一人为尊,万人为次,这是古人统治者的思想之一,就连英明的唐宗宋祖,也都存在着这样的政治思维。有了这样的思维,民众也就对株连九族就见怪不怪。

然而到明、清时,族刑株连的范围又得以扩大。明太祖朱元璋是“以刑去刑”思想的信仰者,他所授意制定的《大明律》,贯彻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指导思想,即对属于”典礼及风俗教化“性质的一般犯罪减轻处罚的同时,加重了诸如“谋反”、“大逆”这类重罪的惩罚,有犯不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不限籍之异同,不论笃疾废疾,一律处斩。清朝统治时期,完全照搬明律,且在具体执行上更呈宽滥的趋势。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狱,在处罚上多施用族刑,极尽惨无人道之致。

当然这样的事是封建社会发生的,这样的社会在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天开始应该不会再出现了,可惜的是,这样的现象在当今中国仍旧发生着,我们知道的可能只是皮面,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有可能是在前途上株连,有可能是在思想上株连,也有可能是在生活在株连,这种永无止尽的株连方式,倘若社会真的算是在进步之中,株连的存在就是直接抹杀了社会前进的流程。

人类社会从原始进入文明,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人性中最低落的时段。好不容易在两次工业革命和文艺复兴的催生下,人类终于有了点文明现象,可惜这种现象并不是很持久,真是应征了那句老话,进步越早,倒退也就越快。在一个物质横飞的年代,文明需要人性来充当它的再生力,无论是在任何情况和背景下,人性始终应该占据人类最高的境界中去,无论是多元化的社会还是单元化的社会,人性必须在文明社会中站住脚,而考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明标准,除了在建筑上有着特殊的标志以外,抛弃的古制不再复燃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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