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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获得了国家赔偿,那李新春怎么还不出来?

(2010-05-24 15:15:06)
标签:

法律

负面新闻

间接证据

李新春

河南

李诺言

杂谈

分类: 诺言诺语

  相关连接: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98229.shtml

  文/李诺言

  河南的怪事很多冤案也非常的多,这是我从一朋友那里得到了结论,从赵作海这位河南的农民因为被指控杀人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才,最后被害人神奇的归来,才让这件冤案轰动了整个中国,赵作海是幸运的,至少他能平反原冤情,而那些本身无罪却还在被关押的人呢?他们的冤情又要等到何时才能得以平冤,就拿李新春这位河南农民来讲吧,他的确也是冤枉的,可现在他还被关押着,从各种证据面前,他的确是一个被冤枉的人,至少从那些已经存在的证据上看,他就是一个被冤枉的人。

  这几天我一直在关注着李新春的案例,我无时无刻都在告戒自己,中原这个自古以来就是主导整个中华文明发展的核心地域,既会出现这么多不可思意的事情出来,这还是那个中原吗?这还是那个被我们引以为豪的中原文化吗?如果说赵作海是河南出现的第一次被媒体报道的冤案,那李新春这件案例上为什么河南的媒体选择了集体沉默,这好象与所在地理位子的文化所不符合,一个被模仿了几前文明的中原文化,却在用不同的形式践踏着祖宗留下来的文明,这就是中原吗?这还是以前那个被华夏儿女自豪的中原吗?

  李新春被冤枉的案例也是通过网络形式报料出来的,在那份报料中可以看见当地法院已经当地最高法律的材料,都暗指了李新春是冤枉的,既然是冤枉的,为什么当地还要继续羁押这位年龄已超过了六十岁的老人,这点我至今也想不明白,在这件案子中“糖瓶上的指纹”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在法律中并不能当直接证据来指正的,况且这一证据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例如这个证据经公安厅鉴定已经确定不是李新村本人的了,那就应该因为证据不足而释放这位已经被关了几年的老人,然后在对李新春继续国家赔偿,当地法院却没有这样做,我想导致他们做的原因可能因为赵作海的案例有着莫大的关联。

  其一:如果说李新春的确是被冤枉的,只要当地的法院开了新闻发布会,那结果不亚于赵作海事件,从赵作海事件的影响力来看,的确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例如刑讯逼供这些已经众所周知的非法的证据采集等,如果李新春真的存在着这样的事情,那一定会给河南带来一定量的负面影响,这是河南当地政府不想看到的,所以才会有了当地公安厅的鉴定而选择沉默。

  其二:当地政府为了维稳,只能牺牲一个李新春,只要李新春的案例是真实的,河南的负面新闻就不是一般的大了,这对现在的维稳政策并不是很符合,在个人利益和集体荣誉面前,个人利益是非常渺小的,也只能这样才会让河南今年的负面新闻大幅度的减少,只要负面新闻少了,政绩也当然不一样,它不会呈曲线形式下降也不会呈直线趋势上涨,这是当地政府最希望不过的好事了。

  赵作海和李新春的案例说明了问题在于,许多法律上所确立的原则和机制也常常为司法的“潜规则”所规避和架空。刑事诉讼的架构并没有沿着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官居中裁决、警方和检方的主张要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种“三角模式”进行;司法实践中,公检法联席办案、提前介入和政法委“协调办案”以及公安机关地位逐年提高,都使得警方在刑事诉讼中成为最重要的主体。警方制作好“饭菜”、检方照端、法院照着吃的“线性结构”依然被延续。

  现在也只是希望法律能让李新春早点从当地监狱出来,原则上已经犯了错误,就没有必要继续犯下去,再这样的犯下去,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会产生不信任的态度,那些无辜的人当可以从监狱里走出来的时候,也会通过各种极端的手段报复社会,他们坚信这个社会既然已经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会用自己的方式去找回那些公平、公正的说法,真不希望这些事情在以后的新闻报道中看见,真诚的希望河南当地高院能把“以人为本,以法为公”的原则坚持下去,让这些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赶快的结束。

  2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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