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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为何变成了政府部门“赚钱”之地?

(2010-05-13 14:01:39)
标签:

法律

弱势群体

人行通道

城管

李诺言

杂谈

分类: 诺言诺语

  文/李诺言

  公共场所也能被变相租出去变成赚钱的一种方式,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可能真是穷疯了,既会穷的连最后一点属于大众的场所也能变相赚钱,公共场所到底是属于你城管一家的还是属于大众的,从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的做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公共场所也只是图有虚名而已,名义上是公共场所而实际上却是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赚钱的一种工具罢了,公共场所变成赚钱的工具后,城管的腰包难道就真的鼓了起来了吗?还是公众的腰包也能跟着城管一起鼓起来,可公众应该算是比较多的,那地本来就属于大众的场所,这钱到底又该如何的分才算均匀,如何才能体现所谓的公开、公平、公正呢?

  经营者说“我租的门面房,人行通道还要自己掏钱租回来”看到这句话我就真不明白了,既然在出租门面的时候肯定有一定量的人行通道的,不管你出租什么店面这通道肯定存在的,毕竟你要从这通道进店面,现在当地城管的做法,的确有点诡异,并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在出租店面的时候店主肯定会把属于该店范围内的通道交给店主方的,在市里或者省里卫生检查的时候,居委会也会叫该店主把属于自己范围内的通道打扫干净的,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这店外面的通道在法律上已经属于该店的,就算不在法律上属于店主的,但在城市规划上,这不足几平方的地也暂时属于店主的,而现在经营者却要在付了店钱的时候还要掏出一部分钱买这些进入该店的通道,难道这就是江西弋阳城管言辞中的照顾弱势群体吗?可弱势群体也并不是这样照顾的,既然把他们划分为弱势群体,这肯定是没有钱的,可现在的做法却是要弱势群体拿出多余的钱出来,这就是所谓的照顾弱势群体?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城管变相收取人行道摆摊的做法也的确太有道了,先是用垄断方式把该地收回去,最后在摊贩竞价拍租,这是典型的逼人就范的一种流氓招势,你想要是别人在你店面前拍得了此地的摊位权,那你的店还会有人进来买东西吗?就算有能有多少,中国人常讲“求近不如求远”,顾客肯定也会求近不会求远的,虽然你的店离摊位也只几步之遥,可对于求近不求远的顾客来讲,肯定也不想多走那些冤枉路的,这你也只能低着头皮去和那些人争强属于自己门前的摊位。

  城管局一直强调“只能采取拍卖方式,这样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这里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什么意思?难道以前摊位户的经营权是经历过一些不公才得到手的吗?什么叫公平,我就更不知道了公平的前提难道就是逼那些在人行通道上开店电主去竟拍一些多余的摊位吗?这多余的摊位好象对这些店是没有太多关联的,可巧的是城管用这种竟拍的方式让你联上关联,还打着为了照顾弱势群体的旗子。

  “城市道路是公共设施,这是妇孺皆知的,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不管是那个部门都不能把公共场所变相成为赚钱的工具,这是对群众不负责的同时也会让群众感到厌倦,本来这块地是属于集体的,现在却因为某些部门缺钱了就把这块地用竟拍的形式买出去赚钱,谁能满意这种做法?恐怕满意的人也只是占了少数,大众是不满意的,这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总喜欢用集体说事,当真正集体利益受损的时候,却出现了个人利益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利益为重,这样做的结果会让人产生厌倦的同时也会让那些真正的弱势群体寒心,毕竟每次这样事情的出现,总会有人打着弱势群体的旗子出来的,可最后真正的弱势群体依然很弱势。

  或许当地城管在客观上是好的,可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不是在法律上产生了合法的效应这点,不但很多专家质疑很多网友也跟着质疑,公共资源是不是可以通过变相的方式来赚钱,这点在国家的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不过了,假如因为城管用竟价的方式拍卖摊位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或者刑事问题,这到底是不是就会按照相应的程序去追那些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呢?毕竟在这个国家很多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的,只有你想不到的,而不会出现你做不到的。

  不能为了钱而变卖自己的良心这是我老师以前常告诉我的,可现在我们的部分部门却做出了一些违背自己良心的事,那些部门真的缺钱吗?不,他们一点都不缺钱,他们现在也只是用弱势群体这个幌子骗钱而已,他们这样做也只是想到了当前的利益关系并没有想太多关于利益关系之后的事情,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不尽快停止这种愚蠢的做法,只会让更多的群众加剧对这些职能部门的信任度产生一定的信任危机,一些没有信任度的智能部门,不管他们做什么,中国人的逆反心理会告诉他们,这是不可信得。

  20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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