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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的税收

(2012-06-11 15:55:04)
标签:

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

杂谈

分类: 群鲤投资

http://news.chinaventure.com.cn/2/20120607/88347.shtml

 

    上面这个网页有权威阐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细读。这个阐述和我们向地税部门咨询的结果不太一样,但比后者更有利。

    按文中所述,我认为合伙企业的税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只是对投资不是太多、没有赚到暴利的有限合伙人而言。

    以拟成立的群鲤合伙企业为例,假设合伙企业证券投资的年收益率为20%,且这些收益不属浮盈;费用支出为年初资产的2%,则不同入伙资金下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税率=纳税金额/投资收益):

   

入伙资金 纳税金额 实际税率
200,000 0 0.00%
300,000 600 1.00%
500,000 5,850 5.85%
1,000,000 33,550 16.78%
10,000,000 600,550 30.03%

 

    如果部分收益为浮盈,则税负还可向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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