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2009-09-17 23: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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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美国火电厂污染源杂谈 |
分类: 脱硫与脱硝 |
美国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为两种。第一种由美国环保署制定的适用于标准颁布后开始建造或改建污染源的《新固定源国家排放标准》(NSPS),并规定:当某一企业有多个污染源,当某一污染源新建或改建后,则该企业的所有污染源都要按照NSPS的要求管理;第二种,各州可按国家环保署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对现有污染源管理的排放标准。
美国《新固定源排放标准》是1971年由环保署颁布的,七十年代末对其进行了修订。该标准中规定了每个污染源的排放限值和减排效率,其中对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减排效率见表3-2,所依赖的控制技术是最佳示范技术(BDT)。各州颁布现有源排放标准时,一般采用合理有效的控制技术(RACT)。
燃料种类 |
热功率对应的排放 限值 |
减排效率(%) |
|
ng/J |
1b/MBtu |
||
固体燃料: |
|||
煤加工燃料 |
210 |
0.50 |
65 |
产自北达科塔,南达科塔和蒙大拿,且在液态排渣炉中燃烧的褐煤重量比超过25%的燃料 |
340 |
0.80 |
|
亚烟煤 |
210 |
0.50 |
|
烟煤 |
260 |
0.60 |
|
无烟煤 |
260 |
0.60 |
|
其他所有固体燃料 |
260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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