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童星秀”首届北京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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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比内容、参选要求、评分标准:
(一)评比项目设置
1、声乐类:
2、舞蹈类:
3、器乐类:
●民族器乐
琵琶、古筝(琴)、扬琴、二胡、板胡、京胡、笛、笙、唢呐、萧等
●西洋器乐
4、表演类
朗诵、主持、曲艺、小品、讲故事、情景剧、模特展示
(二)参选要求
1、各项目选手节目自选,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根据选手现场表现情况评委可随时叫停;
2、选手的服装、头饰、道具、化妆、乐器及伴奏均自备,模特表演服装限三套以内;
3、所有节目伴奏均为标准格式的CD盘,不设钢琴伴奏;
4、所有选手着装要正规得体,衣冠整洁。
●为充分体现推选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活动透明度和公正性,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及标准:
●评选要素:专业水平、专业技巧、表现力、舞台形象
一)器乐类(包括西乐和民乐)
1、要求在演奏中音准和节奏的把握准确、到位;
2、在演奏中要有一定的表现力,能够比较完整、清晰地表现出乐曲的主题;
3、演奏乐曲要求完整、流畅、同伴奏的配合要默契;
4、演奏技巧较好,弓法准确,吐音清楚;
5、演奏姿态要自然、端正;着装要大方、得体,台风较好,要适合舞台呈现,要达到一定的现场效果。
二)声乐类
1、要求演唱者吐字清楚、气息自然;
2、要求在演唱中音准较好,节奏准确;
3、演唱要有感情,能够通过歌声表达歌曲的内涵;
4、同伴奏的配合要准确、默契;
5、在演唱中形体动作要舒展、到位、自然;
6、合唱节目要求整体效果、服装要统一。
三)舞蹈类
1、参选舞蹈内容要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编舞要新颖,多样化;
2、选手要求基本功扎实、动作到位;
3、选手在表演中要有丰富的表现力,能够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的表现作品主题;
4、同音乐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四)表演类
五)模特服装展示
1、展示服装要符合少年儿童的实际年龄,要健康活泼;
2、要求表演者形体自然、动作舒展、姿态优美到位;
3、表演者的动作能很好地结合音乐展示服装的主题;
4、现场音乐选手自备,要求要符合选手表演风格。
(四)评选办法
1、评委可现场点评但不亮分,第二天在表演现场公布入选决赛的选手名单,选手也可登陆中国演艺门户网、星光演义网及大悦城官方网站查询;
2、评分将采用10分制,最高分为9.99分,最低分为8.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3、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每类评委人数为3--5人,以平均分计算;
4、活动期间,评委只负责评分,不负责评奖,奖项最终由组委会评定。
(五)评选程序
1、所有项目均分为海选和决赛及颁奖晚会三个阶段;
2、决赛评出各奖项,海选和决赛两个阶段不须交纳任何费用;
3、决赛中的获奖选手可获得参演“中国童星秀”全国童星公益演唱会及综艺晚会暨颁奖音乐盛典资格。(具体参加演出人员由组委会根据演出节目的需要综合决定并于8月27日电话通知演出人员)参加“中国童星秀”少儿艺术团与全国优秀小童星同台献艺;
1、艺术院校专业老师;
2、国内知名艺术家,演艺界明星;
3、中央电视台综艺节目导演、制片人。
选手权利
1.进入决赛的选手可正式成为“中国童星秀”少儿艺术团团员,可随团参加“中国童星秀”全国童星巡回演唱会;
2.参加颁奖晚会的选手可入编“中国童星秀”2010北京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画册,其个人名单、照片、简历可在中国演艺门户网、大悦城官方网站和星光演义网站等全国各大网站上发布;
3.进入决赛的优秀节目将作为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栏目的备选节目,届时将邀请《星光大道》导演现场观摩、挑选优秀人才;
4.所有选手可接受主办单位领导、艺术家及知名嘉宾、小童星签名并合影留念;
学生义务
1.学生(16岁以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2.学生有义务向主办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3.学生有义务服从主办单位的活动安排及管理;
特别声明
1.本次活动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2.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