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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派生分立后原公司的存续时间能否连续计算的问题(原创精品)

(2015-07-31 15:58:43)
标签:

资本市场

新三板

涂成洲

分层

文鑫莲业

分类: 剖析新三板
一、对于挂牌新三板,派生分立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原存续公司可以连续计算,理由如下:
 

      1、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目前法律法规及《股转系统挂牌指引》、《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对派生分立后原公司存续时间的连续计算均无禁止性的规定

 

      2、虽无禁止性规定,但鉴于公司分立会对原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与公司治理均有一定的影响,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顺利挂牌新三板的目标,派生分立后的原存续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派生分立后的原存续公司依然符合挂牌条件,具体详见《股转系统挂牌指引》),其存续时间才可以连续计算,或者其存续时间的连续计算才会有实际意义。

 

二、成功挂牌的参考案例:文鑫莲业(832692)

 

      1、基本情况:文鑫莲业的前身文鑫有限成立于1993年12月20日,2014年7月进行派生式分立,其中文鑫有限存续经营,并派生分立出建宁县日升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2月,文鑫有限进行股份制改制,2015年6月,文鑫莲业成功挂牌新三板。

 

      2、发行律师与主办券商意见:文鑫有限在本次分立过程中及分立后均合法、有效存续,自1993年12月20日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其主体资格未因本次分立而受到影响。本次分立属派生式分立,即文鑫有限主体继续存续,另一分立主体为新设公司。因此,文鑫有限作为独立的法人,虽部分资产、债权等被部分划归与新设的日升投资,但文鑫有限主体资格未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事实,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结论:公司派生分立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原公司的存续时间不受影响,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为大成律所-成洲团队原创文章,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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