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企业易出现内讧 “中国式合伙人”通病怎么治
(2014-01-15 10: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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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带有“中国式合伙人”的普遍特征,容易埋下股东内讧的隐患
■近年来,股东内讧现象频频出现,成为影响上市公司尤其是民企上市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
■解决股东内讧问题,归根到底还需要先解决人的问题,即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大股东的意识 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将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创新等坚持下去
近年来,股东内讧现象频频出现,成为影响上市公司尤其是民企上市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
据上证报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26家A股或香港中资上市公司卷入重大股东内讧事件,并对相关公司发展、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股东内讧风波不断
1月6日,主营缓速器的特尔佳创始人及第二大股东凌兆蔚公开指责公司开年第一个交易日公布的4.81亿元定增募资方案,是上市公司不负责任的“恶意圈钱”行为,并透露自己与现特尔佳董事长张慧民已没有任何联系。
此言一出,市场哗然。其不仅将当年这对创业伙伴、公司当前第一和第二大股东的僵持关系赤裸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更是再次将上市公司股东内讧这种频繁出现的现象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三类企业易出现内讧
达晨创投有关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带有“中国式合伙人”的普遍特征,即创业早期没有精确规划股权结构,只是依据个人出资额、经验等随意形成了所谓的股权结构,之后如能抓住发展机遇,公司就会从初创期进入成长期。而处于成长期、或者有外部投资者进入(尤其是多个)的企业,容易埋下股东内讧的隐患。
从达晨十多年来接触的企业来看,三类企业较易出现股东内讧事件。第一类,创始人对公司治理不够重视,过于依赖人治;第二类,公司大股东股份过于平均,核心创始人过于依赖技术、市场团队,从股权结构上对公司没有控制权;第三类,有外部投资者的公司中,外部投资者所持股份超过经营管理、技术等核心创始人的股份。
公司治理须“内化于心”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成洲认为,股东内讧究其根源是公司治理问题。他向上证报记者直言,很多公司在上市前已经制定一整套完善的股权架构设计(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融资方案、高管持股计划等),但很多企业制作股权架构只浮于形式,只是为了满足监管层对于上市的要求,而不是实质性地进行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等,因此上市公司股东内讧现象频频发生。
涂成洲认为,在制定股权构架设计方案时,首先必须保证方案内容不与现行任何法律相抵触。其次,要做详尽、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与公司大股东、相关利益方、员工进行反复沟通。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鄢为民则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解决股东内讧问题,归根到底还需要先解决人的问题,即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大股东的意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将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创新等坚持下去。
近年来,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给所有深圳市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指数,其中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税收、就业人数、慈善、环保、效益指标、底线建设等九个指标。“现在很多企业急于追求经济效益即物质文明建设,忽略了精神文明建设,实际上后者也是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鄢为民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