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下午茶:谁让深圳楼市最近比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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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下午茶房价2008万科降价杂谈 |

9月30日,我参加了新浪题为“谁让深圳的房市比较烦”的下午茶活动,和著名地产评论家青忠贵先生、房联网创始人隆成先生以及新浪业主代表秦晓东先生一起探讨了最近深圳房产降价的问题。

作为深港房地产联合商会的副会长,关心房市前景我义不容辞,但同时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擅长房地产领域的律师,我更愿意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房产降价、业主退房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业主要求降价是对合同的变更,业主要求退房则是对合同的解除。我国《合同法》总则中对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解除情况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签订时显失公平或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出现这两种法定情况,才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而对于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况,出现这五种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业主要求降价或退房的情况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那么从法律上就说不过去了。
此外,合同法有一点没有说到的,就是情势变更的问题。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作为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础或环境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无法预料的变更,而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如果国家发生重大的改变,拟合同造成显示公平,很多业主都感觉到不公平、吃亏了,但不懂得情势变更,只是觉得还说的过去。
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比如说加息、国家对贷款的限制,都属于情势变更,但是对这些情势变更,要看业主是在什么时候买的房。如果是在国家调控之后,这个就不是情势变更,因为你对国家政策已有了解,就谈不上情势变更了。尽管情势变更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但是93年,最高法院有一个会谈纪要谈到了这方面。当时马原副院长谈到这点。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撤销这个会谈纪要。但是并不是说今天买房和明天买房相差几十万,价格相距的太大,就说是情势变更。作为消费者,大家买房子的时候应该要了解到房价是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波动的。房价的波动是正常的,房价不波动才是不正常的。
买房前业主应该保持理性的头脑,但是在买房后如果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作为知法、守法的公民也应当寻求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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