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体会---用事实说话,讲究诚信
(2008-08-13 1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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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从事律师这行之前,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接触过大量的税务案件,但当时仅仅是从公务稽查员的角度去做案件。尽管如此,我还是学会了将来作为一名律师最重要的一个品质,即掌握事实,尊重事实。在做稽查员的时候,我从查帐开始,查存货、查车间、查人数。事实一旦提出来,当事人是无法辩驳的。我也因此得到了大量的荣誉。“最佳稽查能手”是给我的最中肯评价。
从事法律工作,起初我也是“照本宣科”,没有头绪。但在某集团工作期间,我找到了律师业务的真谛。也就是说,我所学习的就是一个资历不深的律师向一个富含经验的律师学习的过程。我还找到了一种职业信心,相信自己做律师总不至于会失败。我获得成功的秘诀也就在这里!
我从不担心自己的手里会缺少案件,所以,我只会一心研究案件,而不是一门心思去寻找案源。在办案过程中,我特别喜欢碰上高手,那才是我提高自己的最佳办法。每次办案,我都会反复研读案件材料,结果是我对案件的了解程度恐怕要远远超过当事人自己。因为我总是站在事实的角度,而当事人往往把自己的感情融入案件中。
印度已故大师宾卡特曾说过,事实占法律的3/4。他的这种说法在我阅读的甘地自传中,从他的导师及他自己的实践中被充分证实了。有时候,虽然当事人的理由是充足的,但法律似乎并不利于他。此时,我便大量地查阅法律资料,有时放下法律规定,去寻找伟大的导师甘地。我拿来甘地自传,反复阅读第十五章,突然就茅塞顿开了。这和以前做税务稽查不也是一样吗?世界上,事物总是相通的。如果我能把有利的事实都摆出来,法律方面就可以听其自然了。于是,我立刻钻进案件事实方面。
甘地说的很对,事实就真理,我们一旦依附了真理,法律自然就会来帮助我们了。
作为一名律师,职责是使自己的当事人因为请自己做代理人而收益,或者减少已经发生的差错而造成的损失,即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怎样才是利益的最大化呢?从业十多年以来,从中学会了一点--即不能将事情颠倒黑白。否则当事人开始得到意料之外的胜利,当然会高兴一阵,但是他的麻烦实际上才刚开始。发生各种极端事件,往往就是正义没有得到应有地伸张,事实被颠倒。如果在法庭上不能得到,当事人必然从其他途径去寻求一种释放和发泄。因此,只要法律事实能够得到很好的呈现,那么不论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他们都会心服口服。我想这样才可谓是“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