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意思是讲心里有喜怒哀乐却不表现出来,这就是“中”;表现出来却能够有所节制,这就是“和”。《中庸》是从情感的角度来解释“中”、“和”的。这里的“中”,本身并非喜怒哀乐,而是对喜怒哀乐的持中状态,即要对喜怒哀乐等情感有一个适中的度的控制。朱熹注释曰:“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性即本性,本来的状态,亦为本身固有的质和量。“中”,就是要掌握喜怒哀乐应有的状态,无所偏倚,平静淡然视之。若喜有所偏,怒有所愤,哀有所毁,乐有所忘,皆为失“中”。但是如果能做到喜而不过偏,怒而不过愤,哀而不过毁,乐而不过忘,那就是符合节度,恰到好处,符合节度的情感就叫做“和”。中和是《中庸》的主旨。它认为中和是性,中和是道,中和是宇宙的本来状态,中和是一种高度和谐十分完美的境界。人的可告,就在于能中和;政教的作用,就在于致中和。人生必修之道就是中和。
“中和”思想出现很早。早在《尚书》中就出现了“中”与“和”的概念,如《虞书·大禹谟》有“允执厥中”、《虞书·尧典》有“协和万邦”等。这里的“中”是公正适度之义,“和”的意思则是平衡和谐。《尚书》中的“中”与“和”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不持“中”就难以致“和”。但是真正将“中”与“和”连起来,加以系统论述的是孔子。“中和”是孔子推崇的“中庸之道”追求的最高境界。孔子《论语》言:“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孔子认为中庸是道德的最高表现,孔子所提倡的中庸之道,就是求“和”之道,“中和”之道。“中庸”决不是习惯认为的折衷主义,也不等于放弃原则,更不是在两者之间取平均值的简单算式。“中庸”是一种非常老到的思想修养和极其严格的效果要求,它追求的是人和事的“中和”境界。惟其崇尚“中”,所以能“和”,惟其乐“和”,所以要“中”。思虑要中,审事要中,做人要中,处世要中,一切惟“中”是求,一切惟“中”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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