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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应该实行“有错无为”问责机制

(2012-08-18 15:06:47)
标签:

中国

食品安全问责

分类: 社会评论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我们的百姓更多的是无奈,因为我们的生活还要继续,就离不开饮食。真正是“明知山有虎,硬着头皮向虎山行”。

三鹿三聚事件令举国震惊,而此前后,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瘦肉精”、“苏丹红”、“福尔马林”、“双氧水”、“洗衣粉”、“漂白粉”、“避孕药”、“石蜡”、“敌敌畏”等等,还有“病猪、母猪肉”、“打水的猪肉、牛肉”、“被工业废水污染的鱼”等防不胜防地出现在平常百姓,尤其是城镇平民的饭桌上,让老百姓深受其害。这些有害物质在食品中出现,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不法分子做不到的。现今社会癌症的发病率之高,食品安全问题应该算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问题的存在,乃与我们监督机制的缺陷不无关系。在我们的国家管理机关中,食品安全管理机关的设置是健全的啊,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办等。并且还建立了管理法规,早在2009年就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虽然具备了这些,但为什么食品药品公共危机不断再现?这些机构、官员和工作人员为什么可以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而不替纳税人办事,缺少的是对这些监管机构、官员和工作人员的再监督。

这些年,除了三鹿奶粉危机中,有关部门和领导受到了严肃处理,其他地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及到严肃处理的,几乎就没有。甚至有的连一般的行政处罚都没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多不了了之。明显构成了监管渎职、监管失察,却不痛不痒,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从小的方面说,菜市场是直接与城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这些场所收税、费的人员倒是常见,但是有哪个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在菜市场设立了监督场所,只要商贩们上交了有关税、费,他们的经营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不管你经营的是“病猪、母猪肉”、“敌敌畏腌制的泡菜”还是“被工业废水污染的鱼”等等,更不用说那些看不见闻不着的化学物质,只要不闹出人命就无人过问。消费者要想不上当,全靠自己“火眼金睛”的修炼。

食民奉禄,当终民之事。要想让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完全履行职责,就应该实行“有错无为”的问责机制,形成了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广大工作人员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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